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每一个人都应坚守“街拍”的底线
http://www.scol.com.cn(2018-12-17 7:49: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9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任可可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此后,任可可私信联系了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招来辱骂。无奈之下,任可可求助于其他网友,并在众人的帮助下,成功利用平台投诉机制使对方暂时性封号一个月。(12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诗人卞之琳在诗作《断章》里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不经意间,谁都可能走进别人的镜头,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特别是那些漂亮的女性。作为拍摄者,你可以不感恩那些装饰你风景的人,但你必须尊重他(她)们的肖像权,必须为自己所谓的“街景”承担法律责任。

  拍摄街景无可厚非。不过,一些人所拍摄的“街景”,其实仅仅是以街景为衬托,而镜头的焦点对准了女性隐约的隐私部位,或者抓住别人疑似走光的画面。比如新闻中的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她在乘坐地铁时,穿了吊带裙,还配了外套,就是坐下的时候压住了裙身,导致领子有一点低。然而,她稍露的胸部却成了偷拍者的风景,偷拍者抓住这稍纵即逝的良机,拍摄了有意曝光任可可胸部的视频,其行为多么可恶。

  以拍街景、地铁偶遇为幌子,偷拍别人疑似走光的画面,如果此举是龌龊的话,那么,若将这样的视频照片配以低俗的评论,发布到网上进行传播,这就不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是赤裸裸的违法。毕竟,从法律的角度看,偷拍他人并发布网络,这涉嫌违反了他人的肖像权;再以侮辱性的词语评论,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然而,那些偷拍者和发布者,非但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反而回怼且辱骂维权的受害人——“坐等律师函,爸爸听这话不下30次了”。违法者如此嚣张,彰显了他们对法律的漠视,也折射了受害人维权的艰辛。

  偷拍者肆无忌惮地违法,或许是无知,或许是无畏,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真的可以逍遥法外。诚然,偷拍的内容不是女性绝对的隐私部位,但恶意传播并无本质的不同,同样会承担法律后果。其实上,偷拍者违反了法规,发布者以为自己不是偷拍者就可以甩锅,也是痴心妄想。然而,很多人对于偷拍,首先想到的不是谴责偷拍者,而是苛责女性穿的少、坐姿不雅。可见,宽松的舆论氛围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效应。

  任可可的遭遇不是孤例。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社交网站、视频网站,以以街拍、地铁偶遇等为噱头,传播公共场所的偷拍,但很少有人承担责任。发布任可可的网站,在媒体和舆论压力下,删除了视频,封了发布者的账号一个月,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能震慑违法者。受害人维权困难,一是自身维权意识没有足够的觉醒,另一方面,也与调查取证困难、司法机构不重视息息相关。

  法治社会,我们应当遵守法规,坚守街拍的底线,每一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街景”担责。同时,拒绝传播涉嫌偷拍的照片、视频,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背道德、违法法规的偷拍,要知道,说不定哪一天,我们或我们的亲人,也可能会成为龌龊偷拍的主角。(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