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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增加“网络民意”是利好消息
http://www.scol.com.cn(2018-12-16 9:35: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价格听证将迎来新变化。国家发改委13日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同时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根据新办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网络听证的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注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价格听证会都是在会议室现场举行,客观上受到参会人员数量、地域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近年来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在更广范围、更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供了可能。因此,增加了网络听证形式。

  听证新规增加网络民意,以避免消费者“被代表”常引起的诟病,这“看上去很美”,也是使听证朝着更符合民意的方向发展,因此,该消息一出立刻被热议。而从各方面反馈的消息看,对此都持肯定的态度。尤其是来自网络上的舆论,更是对新政欢欣鼓舞。网络现已不再是“新生事物”,别说是普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时代早已来临。如果听证再不把网络民意纳入其中,无疑属于“缺项”。

  客观地讲,以往的听证会基本就是“涨价会”,一般分为“上中下”三个方案,而最终都以“中间”的“涨价”而告终。虽然也有部分消费者代表参与,但还是备受质疑。而“被代表”这个词,正是民众不信任目前听证,认为它仅是“走形式”的一个普遍反映。而增添了网民参与这一项,既能反映出听证的广泛参与性,又显得很接地气,更能客观地反映出整体民意。因为目前的民意基本都在网络上,网络民意与普通民意也已基本划等号。

  可见,该新政是更广泛、更规范、更客观反映民意的方向迈出的一大步。尤其是新《听证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的调整和规范中规定,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这有可能避免在自愿报名环节出现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报名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而规定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听证项目特点,根据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就显得更公正一些。

  不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修订力求在听证会参加人的选择上做到更加公开公正,使听证会参加人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考虑到网络听证还是一个新事物,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因此新《听证办法》只是提出原则性要求,希望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从中可以看出,新政目前还仅限于“原则性要求”阶段,并非“强制”,尚在搞试点。而究竟有多少地方愿意采纳,试点达到一定程度后,是否能作为硬性要求推广,看来尚待时日。

  然而,这毕竟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能说有了网络民意,就一定能避免“被代表”的尴尬,却也一定是更为公正的听证。接下来要做的,是如何安排好听证试点,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以把听证新政向更多的地方推广,直到把其纳入所有听证之中,而这才是新政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听证事关老百姓的“钱袋子”,那是其核心利益,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而非“被代表”,考验着执政公信力。当然,网络民意被纳入听证,还要谨防有可能导致的盲目性。民意是基础,但民意往往总是为自身考虑,缺乏大局观。而专家学者考虑的问题更宏观一些。因此,在听证实践中,还要全方位考虑,充分听取各方的建议,以使听证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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