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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法治的名义善待“涂鸦少年”
http://www.scol.com.cn(2018-12-16 9:30: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2日,广东肇庆大学生丁满和在医院工作的欧文相约,于凌晨2时至5时在肇庆市的几条主干道涂鸦,并于一天后被捕。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一个月后,新的起诉通知书显示,罪名更改为寻衅滋事(据12月15日《新京报》)。

  所谓“涂鸦”,在一般人眼里就是令人生厌的乱涂乱画,原本干净整洁的城市街道,名胜景点,甚至是不可移动的珍贵文物,也会有人随手喷上小广告乃至刻上“到此一游”。实际上真正的“涂鸦”与随手乱刻乱涂乱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不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或专设的“涂鸦墙”上进行创作,内容既彰显个性又具有丰富的想象空间,好的涂鸦艺术不仅能够扮靓城市,令人赏心悦目,更能彰显一座城市的活力。

  很显然,无论是涂鸦艺术还是其它任何街头创作,都必须以遵守法规制度为前提,不能无选择的任性涂鸦。而大学生丁满等一众涂鸦艺术爱好者,虽然涂鸦的是“艺术”,却有点目无法规的非常任性,几乎把城市所有公共设施都作为自己涂鸦的“画布”,无论是空白墙壁,公益宣传栏甚至是配电箱、交通信号灯、公交候车亭等等,大凡能够“下笔”的地方,都成了他们进行“艺术表达”的平台,还美名其曰为“炸街”。如此乱来,即便是再美的作品也会让城市显得杂乱无章,为此遭到居民投诉也是情理之中。 

  但颇为不解的是警方的介入,按说即便不是艺术创作而是随意乱写乱画,充其量也只够得上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名对其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未免有些牵强,尤其是当损坏财物价值刚刚超过5000元,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名可能难以刑事治罪时,警方又重新以“寻衅滋事罪”对丁满等人进行起诉,非但在法律程序上欠缺严谨,也让人感觉警方对嫌疑人有“欲加之罪”之嫌。客观上来看,丁满等人虽然“涂鸦创作”,但主观上并非恶意,性质和社会影响也并不大,与乱刻乱画和违法喷涂小广告有着性质上的明显区别。如果作为在校学生的丁满等人因此获罪,不仅意味着未来人生会被改写,显然也违背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初衷。

  无论从事艺术创作还是在其他领域里的创新发明,都需要一代代青少年插上想象的翅膀,唯有充满想象力,才能够在各个领域里不断的求索与创新,尽管丁满和几位年轻学子行为不妥,但其对涂鸦艺术的执着和热情依然需要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呵护,尤其需要获得来自法规制度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与正确引导,任性且选择性适用法律对其欲加之罪,不只是会摧毁街头涂鸦这门艺术,甚至会扼杀青少年们的想象力,给社会传递出错误导向,这对我们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我们经常抱怨应试教育约束了青少年的想象力,希望每个青少年都不要固步自封,灵活运用学到的知识将来在各个领域里不断创新创造,推动国家科技的发展进步,而这一切,都需要青少年拥有无穷的想象思维。应当说,无论是对艺术创作,还是对青少年其他富有想象力的创造行为,更需要加以鼓励和正确引导。实际上对于涂鸦艺术,包括肇庆在内的很多城市,在管理和引导方面目前还是空白。几位涂鸦青少年,不仅曾在大赛中获过奖,而且还为肇庆西江河提改造做过美化,很多市民也希望政府设置涂鸦专区,让涂鸦爱好者用这一别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热爱家乡,让涂鸦文化能成为肇庆的一道新风景。

  想象和创新思维需要鼓励与呵护,具体的行为则需要有效的法治约束与正确引导,这才是文明法治和理性政府的所为,在笔者看来,对丁满和几位涂鸦艺术爱好者,由得选择性动用刑法“一棍子打死”,反不如良法善用,这不是针对尚处在“襁褓中”的涂鸦艺术,而是在善待所有富有想象思维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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