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酒后小区内挪车被判刑捍卫公共权利
http://www.scol.com.cn(2018-12-10 8:11: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上路,可是如果饮酒后只是在小区里面挪车,算不算违法呢?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小区里的危险驾驶案。近日,未央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12月9日《西安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酒后开车有酒驾或醉驾两种表现形式,无论轻重都极易引发各种事故,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争议,也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但在小区内挪车算上违法,依据经验判断就很容易引发争议,极易导致受众的不理解。

  在许多的认知当中,小区的公共属性并不强,更偏向于“私域”或者“自治区”,而挪车也非严格意义上的驾驶行为。也正是如此,很多人在从事危险驾驶的行为时,对酒后挪车的危害性浑然不觉,类似的案例在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反复。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酒后驾车撞上小区大门后,不但与保安发生争执还打算从另一个小区驶离,其间既有酒精作用导致丧失理性的原因,也有对危险驾驶行为定性认识模糊的因素。或许在其看来,从小区挪车到外面的路边,跟在马路上开车行驶有极大的差异,经验性判断与法律上认定之间存在冲突。

  然而警方的判定却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事故虽然发生在小区,但小区内的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且小区不禁止外来车辆进出,因此事发地点应被认定为道路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事实上,抛开对道路与否的定性之外,因为醉酒驾驶行为所具有危害性,出于行为的表现方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有以危险驾驶定性的可能。因为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情结中,“酒”只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已,“驾”才是行为界定的关健。

  对法律的理解不能仅限于条款本身,而有一个外延性的判断和危害性的评估,最重要的是要恪守公共利益的边界,否则就容易造成认知上的错觉。酒后在小区里挪车被判危险驾驶罪,其间有几个关键性因素,一是酒后驾车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二是其行为已有危及公共利益的趋势;三是其行为的实施风险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这种风险不仅在于其行为已造成了大门被撞坏,还在于后续风险难以预料和防范。明知酒后驾车属于被限制的行为而故意为之,是一种“主观故意”,若不加以法律上的限制和后果上的惩处,则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对行为实施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是为了最大化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才会对危害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酒后小区内挪车被判刑正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充分体现,表达出以法律为手段捍卫公共权利的鲜明态度。对于受刑罚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此次教训得到了一次代价巨大的法律普及,其他人透过此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常识性教育。事实上,缺少法律知识并不可怕,但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敬畏,以及基于其上的自身行为的约束,才是最可怕之处。毕竟,再好的法律知识掌握与运用,法律边界的恪守与遵循,还得以个人素养和公共道德为基础,从而对公共利益保持高度的敬畏。唯其如此,知法守法才会有厚实的社会基石。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