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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确定介绍人,怎能严把入口关?
http://www.scol.com.cn(2018-12-2 9:25: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问题。某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将不知情的党员确定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突击补写入党考察意见及入党介绍意见等材料,应对组织部门检查。(12月1日,澎湃网)

  党员是党的组织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从严把好党员入口关,是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基础环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将不知情的党员确定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其发展党员的质量必将打折扣,又怎能严把党员入口关?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长期实践证明,党的工作要强起来,首先是党员队伍要强起来。既要党员数量保持适当速度增长,又要突出发展党员质量。只有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履行法律义务、社会家庭责任,能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人发展为党员,党员队伍才能永远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从严把好党员入口关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章程明确指出,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同时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还规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但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如果将不知情的党员确定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如何确保入党介绍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怎样保证介绍人能担当起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的责任,又怎能严防"带病入党"、"鱼目混珠"情况的发生。这岂不是在发展党员上的不担当、不作为。

  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之所以会表现得如此任性作为,从根本上说,不是其对入党制度、规定、纪律的不了解,也不是其对入党程序的不明白,而是其没有真正去严格执行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没能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是典型的不讲政治原则,不守政治规矩的使然,完全忘记了自身在发展党员上的职责所在。就深层次而言,还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在作祟,把发展党员置身于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外。一旦权力失去监督,权力的运行就自然会走样。

  就事论事,在发展党员上,既要建立并落实发展党员的工作责任、程序等制度规范,以制度约束基层党支部特别是负责人发展党员行为。又要严格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发展党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要加大查处,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问责相关责任人。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基层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广撒深播"红色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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