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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进民进”发展新模式
http://www.scol.com.cn(2018-11-27 8:47:48)  四川日报    编辑:盛飞
作者:张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们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和促进传统制造业向高端现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中,存在明显的“国有企业偏向”,对民营企业进入,存在显著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障碍。一些地方政府的PPP项目以及确立的产业政策扶持对象,也存在“国有企业偏向”。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和落实“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家战略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发生了认知误区和扭曲行为,将之简单理解为在高端现代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限制甚至排斥民营企业的投资和发展机会。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既抑制了民营企业的投资创新动力,也削弱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分析原因,首先是一些地方对政府和市场的功能边界认知不清,对如何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功能的有机结合机制把握不准。这使发展资本、市场要素过度集中、沉淀于国有企业,这既导致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时阻力加大、动力弱化;也导致民营企业很难实现转型升级,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压在低技术产业、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缺乏与国有企业同台竞技的市场;更难以形成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中的新型融合发展体系。

  如对“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一些地方将之简单理解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现代产业中赋予国有企业的优先发展权、主导权和控制权,限制非国有企业的进入和发展。但事实上发展战略目标,是希望通过鼓励探索,创造国有和民营经济融合发展的新体系新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方向以及经济新动能的认知也有错位。在选择本地区经济新动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并不是立足本地区既有的要素禀赋优势和产业基础特征,也较少考虑本地区是否具备特定的技术创新积累能力以及人才体系结构特征,而是片面地使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政府优惠政策以及各种类型的产业政策,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作为发展方向。在这种政策激励下,本地区原先具备产业发展基础或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传统制造业,要么转型失败,要么因失去市场关注更加艰难以致倒闭,导致地区过早过快地出现产业空洞化现象,同时又由于高端产业并不具有要素禀赋的根植性以及营商环境的匹配性,地区制造业的空洞化进一步加剧。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理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构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打造国家创新链中的新型协同合作关系。我们认为要立足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全面部署和深入推进,瞄准中国构建创新型大国的阶段性战略目标,依靠推进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主的制造业实体经济部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以及打造核心创新链中的关系与定位,做全新的战略性思考和突破性改革。要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出发,在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实现政府和市场各自功能的有机结合,全面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当前最为紧迫、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在创新链中具有半公共产品性质的应用开发和中间实验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构建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关键短板之处,构建“国有+民营”协同合作的新格局,加快打造具有“国进民进”形态的发展新模式。

  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尽快对中国政府采购中现行的“最低价中标”法规条例以及各种潜在规则,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所有制歧视”规则,进行全面的督察、清理、调整,并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将针对政府采购体系的制度创新,作为促进和倒逼中国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设计,加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企业信用等因素在政府招标中的权重。(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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