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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挑衅《劳动法》 咋就没人管?
http://www.scol.com.cn(2018-11-29 17:24: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的中关村、金宝街、国贸、西三旗……装点夜景的大楼,星星点点,记录着这座城市加班者的日常。加班,这个让上班族怨念而无奈的词汇,却越发成为一些行业的常态。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班6天,加班的人群中,有一种模式被称为“996”。(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996”模式让劳动者超负荷工作。12.9%的人平均周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53%的劳动者有时或者经常在深夜仍然工作;超过8成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处于过劳状态……近期,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一份职场调查报告中,公布了这样的数据。这个数据也在告诉我们,这种肆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做法正在泛滥,这种现象,让人反思。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996”已经大大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问题是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为何没有人追究?

  要靠劳动者自己追究吗?那是不可能的。在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劳动者只能无奈。29岁的吴梦颖4年前,她进入北京的一家私企做财务工作。第一次面试时,就被主管告知,公司规定每周工作6天,所有部门周六都要在岗。如果不能接受,免谈。面对这样的“蛮横招聘”,劳动者只能无奈,毕竟生存第一。正是因为劳动者必须生存的刚需,所以,用人单位就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劳动者权益了。而且,这种侵犯越演越烈,最终导致了各种各样的“过劳死”现象频发发生。

  用人单位呢?也常常以“企业竞争激烈”为借口,为自己肆意侵犯劳动者时间打造各种各样的遮羞布。其实,“遮羞布”的背后是对劳动者权益赤裸裸的剥夺,用这种“剥夺”打造了老板的“资本暴利”。面对“资本暴利”和《劳动法》规定,老板不会主动遵守法规。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主动出击。

  其实,也只有劳动执法部门的主动出击,才能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如果,违法者受到严惩,惩罚到违法者感到得不偿失,他就不违法了。其实,都在法规下工作与都在违法下工作,效益是一样的。法规下工作,是良性竞争,打造文明社会秩序;违法下工作,是恶性竞争,扰乱社会文明秩序。和谐文明的社会不需要恶性竞争。落实《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应该是执法部门必须的责任担当,保证劳动者权益是最现实的为人民服务。

  “996”模式流行背后是企业违法,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泛滥;是执法者对企业执法疲软的折射;是企业“疲劳战”竞争的恶果。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普通劳动者,是普通劳动者的生命透支支撑起企业老板的暴利大厦。“996”模式流行,劳动法执法者应该脸红羞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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