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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职人员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
http://www.scol.com.cn(2018-10-23 8:09: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人违规领两份工资,该查”……近日,一则浙江省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集团)违规为兼职人员发放津补贴被查处的通报,在当地引起热议。现实中,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人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妄图“权”“利”双收。对此,各地挥出重拳,对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说“不”,传递出明确信号:当官发财,应当两道。

  为官发财,理应两道,这是古往今来的为官做人之道。1924年,孙中山亲自批准将这样一副对联挂上黄埔军校的大门上:上联是“升官发财请往他处”,下联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横批为“革命者来”。1931年,民族英雄吉鸿昌亲笔写下:“做官即不许发财”,并将这句名言烧在瓷碗上,分送部属军官,勉励大家廉洁奉公。可见,“为官”与“发财”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这是前人早已阐明的常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权力沾染“铜臭味”,权力观就会随之异化,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从政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等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为了保护干部。然而,总有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与组织上躲猫猫、捉迷藏,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

  严格清理规范。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等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早就有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各级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也组织开展过类似的清理整顿工作,但是仍然有一些干部游走在纪律边缘,甚至顶风违纪,说明我们的清理还不够严格,存在某种程度的走过场现象。有的地方满足于填填表格,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有些干部习惯了当甩手掌柜,连表格都是别人代填。故此,必须持续深入加大违规兼职取酬清理,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到公职人员下属或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中,认真排查、严格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也不允许大而化之、简单应付,更不能隐瞒不报、避重就轻。对于组织上安排的有关兼职,也要严格界定有没有违规取酬,不能因为是领导安排的,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严明纪律要求。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对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了纪律,就要严格执行,坚决不能出现打折扣、搞变通,出现“破窗效应”。各级各地要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问题发现在小、处置在早。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回头看”督促检查,确保违规兼职应清尽清、违规取酬应退尽退、违纪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健全干部兼职数据信息库,建立领导干部兼职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并研究出台违规兼职处理意见和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兼职问题反弹回潮。

  严肃党内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少数干部之所以会拿纪律当摆设、拿禁令当儿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自己要求太松,缺乏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或者将党内政治生活简单化、形式化、庸俗化,久而久之,就会在“温水煮青蛙”中慢慢蜕化变质。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通过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进行剖析整改,要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

  严厉问责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对兼职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制,但违规兼职、违规取酬问题却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驱使、贪念作怪,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妄图“权”“利”双收,甚至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另一方面,还是我们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缺乏“零容忍”态度,存在问责不严、处理不重、惩戒不力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情况的发生。治乱需用重典,刮骨方能疗伤。各级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零容忍”的鲜明导向——对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兼职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该清退的清退、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通过管住“关键少数”,教育绝大多数,同时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改革发展营造清正、良好的营商环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必须成为公职人员的普遍共识。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能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尽早警醒,不能心存侥幸,与组织上捉迷藏、躲猫猫。违规者,应主动向组织交代,退还所获;观望者,则要心存忌惮,引以为戒。千万不要等到被清理出、问责到的时候,再“一把鼻涕一把泪”悔不该当初就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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