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城乡小超市的“假冒伪劣”该谁担责?
http://www.scol.com.cn(2018-10-22 8:30: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师傅在镇上经营日用品超市已经4年了,在他的店里,大到行李箱、被褥,小到指甲刀、牙签,生活用品一应俱全。镇上购物的人流并不大,一年算下来王师傅净收入约3-5万元。直至今年9月,这份生意的平静被一纸诉状打破。(2018-10-22 成都商报)

  一些城乡小超市,的确存在售卖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当说,无论在哪里,都应该对假冒伪劣商品“零容忍”。但有公司起诉一小超市销售假冒的啄木鸟牌美工刀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仅仅卖了15元,却被索赔2万元。然而,与这家小超市同样惹染官司的,其附近就有6家商店。为了应诉,该超市的王师傅先后加了3个“超市维权”的微信群,共计超过100人,发现他们都面临着与王师傅相似的官司。成都法院网的开庭公告上则显示,10月19日,仅是一家名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开庭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子就有22件,被告方均为超市、百货商店,遍布新津、郫都、温江、大邑、邛崃、崇州、都江堰等成都周边市县。

  上述情况,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现象,让人云里雾里,百思不得其解。城乡小超市“假冒伪劣”问题缘何如此严重?打假为什么不是有关监督部门?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大批起诉起城乡“小超市”,这样的“打假”,究竟是为了“维权”,还是对小超市的一种“勒索”行为?众所周知,城乡小超市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乡镇群众,他们经营的主要就是些普普通通老百姓的日常用品,进货的渠道也是通过正规的城市批发市场,你要他们去识别“假冒伪劣”是多么艰难,或说根本就不可能。

  很显然,一些公司维权不去找“假冒伪劣”源发地的批发市场,却直接对着众多城乡小超市,具有“假打”嫌疑,是一种很深的赚钱“套路”,而小超市“被打假”,有很多的冤枉在其中,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如被起诉的王师傅坦言,如果真的是假货侵权,那对他们这些小商贩来说,是防不胜防。此话不无道理,因为,他们进货的批发市场是合法的,批发市场给他们的货物,他们无法鉴别。

  对于乡镇小超市“被打假”问题,有专家分析,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消费习惯,如果销售终端的商家因售假、侵权付出代价后,主动抵制,选择购进档次高一些的货品,那自然也有利于当地消费习惯的改变,提高产品档次,没人卖低价低质的假货仿货,也就没人买,自然也没人生产,这也促进了对造假源头的遏制。此话可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只是从理论上讲,对城乡普通老百姓的消费习惯、水平和能力根本不了解。有律师支招,遭遇打假维权诉讼的商家要懂举证应诉,这又谈何容易?

  从各方面说辞看,没有从源头上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的根本办法,却将一切推给了“小超市”。说到底,城乡市场绝不应该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推销市场,众多的“小超市”也绝不应该为“假冒伪劣”商品“背锅”、“被打假”,对于城乡消费市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担责,要从源头上加以防止和整治。一些生产商家、一些批发市场带有歧视性,向偏僻的城乡地区恶意推售假冒伪劣产品,才是真正需要打击的。(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