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发帖称,他们夫妻二人因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而遭遇刑事立案。警方说是这条牧羊犬是警犬,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10月28日《南国早报》)
因为看到一条德国牧羊犬在路边翻垃圾,疑似流浪狗。应女士出于好心,就收留这了条狗。却不料几天后,被警方定为盗窃,遭遇刑事立案。
明明看到是街头流浪狗,才出于好心才收留,却没想到会引火上身。但是,警方将应女士的行为定义为偷盗警犬,真的符合人们日常的逻辑吗?首先,这条狗在发现的时候,并没有人看管。这证明警犬处于“脱管状态”。盗窃罪名能否成立,需要有公私财物从一方控制下违法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这也从侧面证明,其实应女士收留警犬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盗窃。根据当地警方的说法来看,应女士是因为知道这条狗价格昂贵,才故意带回家的。但是,这样的说辞,并不能将收留行为定义为盗窃,更有诛心之嫌。
况且,应女士之前的确有多次收留流浪狗的行为,这也可以证明她收留流浪狗显然不是蓄谋,而是一种善心。并且,根据报道来看,这条名为“老三”的警犬已经是第二次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被“带走”。但是,对于警犬的饲养、管理和使用,在公安部出台的《警犬饲养管理规则》《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等规范中有明确要求。一条警犬,竟然可以多次处于无人看管,甚至沦落到迫不得已翻垃圾吃的地步,可见当地警方对于警犬管理完全处于一种失序的状态。就连一般的宠物犬都不能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随意放出去,更何况是一条警犬?当地警方只对应女士定义为盗窃行为,却完全不提自身的管理失职,可见这是有意的避重就轻。将警犬随意放风,这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且这种行为也有故意制造“执法陷阱”的嫌疑。给人一种钓鱼执法的感觉,只要有人将警犬带回家,就会定义为偷窃。
显然,对于应女士究竟是收留狗还是盗窃警犬,公众都能够看明白。但是,对于警犬为何多次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为何就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而相关责任人难道不应该被追责吗?放任一条警犬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域,不仅仅容易造成类似“偷狗”行为的发生,也有路人会不小心被狗咬的安全隐患。当地警方处于过错方,对于自身失责的闭口不谈,也有损了当地警方形象。如果,将一只警犬随意散放在外面,并任由警犬翻垃圾。对于带走收留警犬的人视为盗窃,这样更给人钓鱼执法的感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