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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元,这个真儿就应该较下去
http://www.scol.com.cn(2018-9-13 7:45: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日,32岁的滕先生在金华市江北解放西路上骑着电瓶车,他身后另一位曹先生骑电瓶车摔倒,腾先生将他扶起后,曹先生非说是腾先生撞倒他的。后来,警方找到路边店铺的监控视频,证实了腾先生的清白。腾先生非常生气,打算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9月12日 《都市快报》)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老人跌倒,旁人将其搀扶起来,乃至送老人到医院治疗,这本是很正常的事。可是“彭宇案”之后,特别是“碰瓷”事件的增多,做好事扶人反被讹诈,网上多了“老人变坏”和“坏人变老”的调侃,也引发了公众关于“扶不扶”的争议。

  骑车摔倒的曹先生或许不是故意碰瓷的人,可是,他和爱人的种种表现令人寒心。其实,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助人为乐的腾先生,还有对这个社会充满美好期待的人,以及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我们不能不畏惧被讹诈的风险,但是,也有必要把优良传统继承下来。因此,法律应当严惩碰瓷者,公众也可以对故意冤枉好人的行为给予严厉的舆论谴责,不能让坏人讹诈好人屡屡得逞,这是匡扶社会正义的一部分。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得通过,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称为“好人法”,它意在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事实上,我们并不满足于法律仅仅“保护好人”,还希望能当适当、适度地惩戒敲诈他人的“坏人”。然而,虽然法律上支持惩戒讹诈者,但涉及到老人,法规就变软,惩处碰瓷老人的案例较少,这变相地激励了“坏老人”以怨报德。

  曹某摔伤,需要手术,但这绝非讹诈腾先生的理由。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精心呵护社会中的助人为乐,不能让好人蒙冤,不能让善心被侮辱,不能让传统美德被污染。1元钱不多,甚至少到了微乎其微,可是,它代表了正义,代表了善举得到彰扬,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支持腾先生维权。现在,有律师免费帮忙打官司,腾先生索赔1元,这个真就应该较下去。否则,法治就无法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也不能传递惩恶扬善的价值认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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