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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办案”源于“零担当”必须“零容忍”
http://www.scol.com.cn(2018-8-14 8:03: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可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长期以来问题线索还是零发现、零立案、零查处。(8月13日新华网)

  从表面上看,基层问题线索的零发现、零立案、零查处,给人一种没有问题,一切安好。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在上级开展约谈后,问题却逐渐被暴露出来,这说明不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很好没有问题,而是问题没有得到发现。因此,当面对基层出现“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时,不能盲目乐观,应首问责任担当。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风反腐力度空前,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仍然突出。尽管如此,可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抓主体责任上是嘴上喊得响,而在具体举措的落实行动上做得少,“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约谈前是“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约谈后就发现问题线索数十件,暴露出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不到位,粉饰太平,不担当、不作为。

  正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不担当不作为,震慑、威慑失效,让一些看风向,心存侥幸的干部蠢蠢欲动,更加肆无忌惮。而监督问责流于形式,使得一些乡村基层干部“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坑农欺农、“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违纪主体。从近年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例看,这些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违纪违法,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平时的监督执纪不严有着必然的关联。

  之所以存在“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其一是思想抛锚。有的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四个意识”不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与责任所在,懒为、不为。其二是能力恐慌。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识别问题和办理案件能力不足,因线索获知渠道不畅、业务能力不强、积极主动不够,问题线索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掌握。其三是缺乏担当。基层本身就是“熟人社会”,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不能坚持原则,面对基层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显得麻木,在党纪党规的红线与底线面前,不敢监督执纪,即便是发现了问题,在处理上也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其四是自身不硬。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自身存在不廉洁,作风不硬等问题,在监督执纪上不敢真“打铁”,担心拔出别人的“萝卜”带出自己的“泥”。其五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人力不足,特别乡镇纪委配备的专业人员较少,甚至在一些乡镇是有“帅”无“兵”,办案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笔者看来,以上众多的原因,归根结底主要还是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没落实到位。

  要根治“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的严实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关键少数”的责任落实,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常办案提供保障。其次要进一步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的落实,着力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促使其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第三是进一步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落实,增强其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办是渎职,查办问题不能突破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群众、媒体以及全社会的监督。第四是进一步抓好“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问责的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那些长期“零办案”的纪检监察部门及其负责人,不仅要约谈批评,更要严格追责问责,倒逼他们真正动起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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