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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遇害女孩,必受法律惩处
http://www.scol.com.cn(2018-8-29 8:05: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QQ群中发表侮辱滴滴顺风车遇害女孩的言论,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这起震惊全国的滴滴司机奸杀女乘客案件发生后,人们强烈谴责犯罪嫌疑人的罪恶行径行,纷纷表达对受害女孩的惋惜和同情,还有人在网上点燃蜡烛以示悼念。但令人愤怒的是,深圳这位张姓网民,却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7年就7年,出来我还强奸它”等等,这当然引起了网民的愤慨。而警方将其行政拘留实乃他咎由自取。

  无独有偶,几乎就在深圳警方拘留张姓男子的同时,武汉滴滴司机聊天群部分司机的言论也同样令人心寒。其中,QQ昵称为“幸运星”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武汉滴滴官方群”QQ群中发表侮辱性的言论,声称“真想强奸她”,该言论立即引发广大网民的愤慨。武汉蔡甸警方根据网友举报线索在辖区查获该嫌疑人沈某进(男,29岁)。经审查,他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沈某进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短短3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滴滴司机奸杀女乘客的恶性案件,实在让人痛心。但与案件本身相比,部分网民的言论,尤其是以深圳的张某和武汉滴滴司机群里的司机沈某的言论更加让人愤慨。这俩人无端侮辱女受害人被拘留,他们是罪有应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责任。而对这类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警方表示将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

  是的,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两位网民被拘,充分暴露出一些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不仅该体现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上,更要体现在是否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上。个别人无视法律,不断刷新自己的道德底线,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令受害者家属心寒,也令所有持正义感的人愤懑。

  上述这两起侮辱女受害人案件还提醒我们,近些年,社会上无端物化年轻女性的风气越来越严重。很多人都在暗处大口吃“人血馒头”,对女受害人的“兴趣感”充满污秽,用侮辱性言词议论女孩的衣着与强奸之间的关系,甚至直接把犯罪分子的丑恶行为归结于女受害人的“衣着暴露”或“放荡外表”后的“自食其果”。对这样的有害言论,必须严厉打击,而且,对这种倾向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

  站在什么立场上评论此案,属于言论自由,但言论再自由,也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恶意中伤当事人,尤其是嚣张到号召人们去性犯罪的“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7年就7年,出来我还强奸它”,那就绝对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当初“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一张包含有受害人信息的案件现场照片在网络上流传,经查,郑州公安局警犬训导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将获取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造成涉案照片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伤害受害人家属的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几名嫌疑人被刑拘。

  而上述案件,有的出于恶意,有的是无知,有的属猎奇,却都涉嫌违法,均属于同情心丧尽,既无德又违法的可耻行为。由此,侮辱遇害女孩,必受法律惩处,希望这一警钟长鸣。(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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