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近日在陕西西安,市民常先生乘车时,偶遇一位缺失右手的滴滴快车司机。据了解,该司机两月接了将近四百单。司机称,车主系妹妹,自己注册时未被要求查看身体情况。对此,滴滴客服称将对其罚款。
诚然,残疾人也是可以驾驶机动车的,我们也不必用最大的恶意,评价一位“身残志坚”的司机。只是,残疾人驾车得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哪怕“车技超神”也得优先保证乘客的安全。其中,也暴露出长久以来滴滴管理中的固有问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下肢)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事件那位右手残缺的司机驾驶手动挡汽车,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知道滴滴在司机管理方面,是如何把关的。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本心不坏,对待残疾人运营网约车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事实上,排开饱受诟病的顺风车服务,由冒用身份开快车所造成的安全事件也比比皆是。如果,该司机真的接了将近四百单,从概率上看,也很难相信过去的乘客,没有一人向滴滴平台报告相关情况。由管理不严所造成的,不止有“不负责任的善”还有“难以限制的恶”,对此,平台客服就没有丝毫察觉和处置吗?
进一步来说,网约车服务在“车主是否为残疾人”方面的管理,也的确存在空白。面部识别不能看双手及下半身,事先提交的车主照、与车合影照恐怕也难分辨身体状况。若车主真的为不方便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试问滴滴在审核时如何分辨?滴滴发展不能只朝“钱”看,解决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小概率事件,也是保护乘客权益的必要措施。不能将安全审核的责任丢给警方,这也不是一家大企业所应该忽视的。
残疾人冒用身份开车不是服务质量的问题,而是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滴滴平台若仅仅是罚款了事,其本质依旧是为了控制车主群体数量,而置法律于不顾。不知道滴滴公司,在嚼“带血馒头”方面有何经验。可一连串事件的爆发,绝非偶然,而是长期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希望经过顺风车案件之后,滴滴能深入反思问题,而不是“头痛治头,足痛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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