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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广告再火,也要坚守“底线”
http://www.scol.com.cn(2018-7-15 9:30: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世界杯直播期间的“马蜂窝”和“知乎”两则“洗脑”广告,让人们知道了广告策划人叶茂中,实际上,他早已在业内成名多年,叶茂中从不避讳自我炒作,这个曾经喜欢诗歌与绘画的广告人,理性地精算着广告的回报与效用。叶茂中理解观众对于广告的审美诉求,但有时他也感到无奈,“广告是戴着镣铐跳舞,背后有复杂的商业诉求,广告70%的部分都是科学,艺术的部分最多占30%。”他说,有时候,观众在用艺术的标准去要求广告。(7月14日《中国新闻周刊》)

  被称为“洗脑广告教父”的叶茂中,世界杯期间策划的两则广告确实“洗脑”,狠抓眼球。即使从广播里传出的声音,也能令人达到“洗耳恭听”的效果,这就是他的“高明”。同时说明,这位活跃于广告界多年的资深广告人确实有一套。他不走寻常路,策划的世界杯广告里没有“世界杯”甚至“足球”元素,还能使广告大热,可见他的独到之处。

  可别小看了这位“洗脑广告教父”,能从立志当画家,中途转型成为广告人乃至中国广告界的代表性人物,如果没有对市场的把握、文化的积累、心理的揣摩等,他绝不会如此成功。这位写诗、画画,平时生活中非常“艺术化”的人,既有胆识,也有魄力,既有才华,又有创新,这使他对广告有了更深层的理解。那不仅是艺术的再现,还有对“俗人文化”的深度了解,而这些都是他善于广告“实战”的资本。

  值得肯定的是,叶茂中策划的广告,似乎都没有“出事”。虽然看起来“俗”,却也达到了广告“被人关注就是成功”的最终效果。然而,即便广告再“雷人”、再火、再“俗”,也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遗憾的是,一直以来,人们听到或看到的,还是有一部分广告,不仅“俗气”,令人厌恶甚至恶心。例如,数年前那家取名为“叫了个鸡”的炸鸡店,而且还开了连锁店。如某市在广告宣传中称自己是“一个‘叫春’的城市”;再如“吃雪饼没变旺”的那个轰动事件。

  3年前,新《广告法》开始实施。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而新法实施以来,虽然上述违法现象有一定的下降,但并没有杜绝。仅在新法实施一周年的时候,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

  而在违法广告中,既有广告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还有虚假、明星代言、未成年人代言等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无孔不入,令人痛恨,也令人真假难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烦恼,甚至给受害者造成巨大伤害。一些广告策划者、发布者宁愿铤而走险,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阻碍了广告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但是,人们往往把注意力更多放在明星代言、未成年人代言、医疗广告,或是互联网广告等乱象上,却对广告词关注得不够。

  就拿那家“叫了个鸡”的炸鸡店来说,其商品名称本身就足够“辣眼睛”了,且还在广告词中竟然加上了“叫了个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词语,如此露骨宣传,显然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见,靠“注意力经济”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的广告语无可厚非,只是别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社会的宽容度再大,也不能出格,非凡法律,就该受到惩罚。无论广告“雅俗”与否,坚守“底线”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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