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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倒逼净化旅游市场
http://www.scol.com.cn(2018-6-12 7:49: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6月11日《云南日报》)

  这边低价游屡禁不止,那边导游辱骂游客强制购物不断,就这样损害了旅游形象,不过,对于导游的处罚却始终处于“低水平”,或是罚款或是吊销导游证,很少能够上升到刑罚,而这起对导游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具有一定的震慑意义,但如果仅限于“个案”,恐怕没有多少效果。

  应该说,这位导游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首并不冤。因为这位导游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相当严重。但有必要指出的是,类似的案例不少,但却很少被处以刑罚。而在“低价游”的过程中,导游就是要靠“强迫”游客购物获得利润的,导游采取的手段恐怕多数是引诱、威胁之类的,而如果追究起来,许多导游是够得上“强迫交易罪”的。

  导游强迫购物的背后是导游报酬机制合理性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导游和游客都是“牺牲品”。游客冲着“低价游”的喙头想占便宜,可这世上最不便宜的往往就是表面上的“便宜”。这样导致导游和游客在购物上要产生矛盾,一旦激化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是得不偿失的。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如果常态化,这样能够倒逼净化旅游环境。导游面对被判刑的危险,就再不敢威胁游客了,这样旅游社也无法再推出“低价游”了,因为没有导游再做这件事了。旅行社的意图是要靠导游去实现的,导游不干了,旅行社也只能作罢。从而,那些损坏旅游形象的“坏事”也不会再去做了。很多时候,在处罚的时候,要么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么是避重就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诸如“低价游”的存在,也使得一些旅行社只想着歪门邪道赚钱,而不是创新出人性化的旅游方式,而不是以市场化的角度吸引游客。这样后患是无穷的。

  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不要只是“一个”,或是偶然才会出现的,要常态化,对强迫购物的处罚要取“上限”,换言之,只要够得上刑罚条件就要实施刑罚。如此,导游恐怕是不敢以身试法的。正是因为以往对导游的处罚并不重,使得导游认为是没事的,养成了只要能够赚钱就天不怕地不怕的“自大”和“野蛮”。悬崖才会勒马,“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常态化才有震慑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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