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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打破娱乐圈的逃税潜规则
http://www.scol.com.cn(2018-6-4 7:53: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6月3日《环球时报》)

  由于崔永元的“举报”,使得职能部门介入调查范冰冰涉税案,不过,地方税务机关能否调查出结果,我们还需要等待,如果范冰冰真的涉嫌逃税,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却不能限于范冰冰,更要打破娱乐圈的逃税潜规则。

  娱乐圈明星高收入是不争的事实,“天价片酬”更是普遍现象。去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但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做到,为了逃税,会有诸多的潜规则可以对付,比如大小合同、分期付款等等。据了解,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收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自然,明星凭借自己的“聪明”,以及法律人士的“专业知识”,也会想出对付办法。总之,就是少缴税。

  收入越大,责任越大,换言之,就是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可有些明星实在不愿意缴纳高额的税收,就要千方百计逃税。前车之鉴不少。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台湾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更是一语惊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或许逃税对于明星来说是习惯了,但税务部门不应该习惯。

  介入调查范冰冰涉税案只是开始,更要打破娱乐圈逃税潜规则,让逃税成为可耻现象,让明星自觉缴税,这显得更为重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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