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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抄袭应该付出沉重的代价
http://www.scol.com.cn(2018-6-14 7:59: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由湖南电视台记者曹萍波所著的《万物赠我浓情蜜意》一书惹上抄袭官司,牙仙公司旗下作者杨云苏向曹萍波和图书出版方湖南文艺出版社均发送了律师函,指称该书大量抄袭了自己近年来的微博帖文,并提供了两者文字比对的证据照片。在确认抄袭属实后,湖南文艺出版社已正式发函,通知各大网站、新华书店及民营经销商将此书下架。目前曹萍波已通过个人微博向杨云苏致歉。杨云苏则在6月5日发布的微博中表示,此事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处理。(6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文字抄袭屡见不鲜,但基本上是风平浪静,不会受到太大的处罚,而这次通过法律解决文学作品抄袭问题,值得肯定。文学作品抄袭应该付出沉重的代价。

  据了解,作为一名记者,出书、开专栏,说明其有一定的成绩,可能也为其带来的一定的经济效益,然而,所写的文章却是抄袭的,且一抄就是好几年,这实在出乎我们的意料,靠抄袭出书,靠抄袭开专栏,肚子里没有货却硬将自己装作“文化人”,实在是悲哀。

  天下文章一大抄,或许就是因为出于这样的想法,许多人并不觉得抄袭有多羞耻。其实,现在对于论文抄袭的惩罚也是挺严厉的。可文学作品的抄袭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这也一定程度纵容了抄袭者。任何形式的抄袭都应该受到惩罚,不过,因为出版了书才被人告上法庭,相对来说,很少见。毕竟将抄袭的文学作品出书,这样的抄袭者也并不多。但抄袭几篇文章的却不少,而有的抄袭者屡教不改,即便是被人指出来了,仍然抄袭不止,对于这样的抄袭者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措施。现在是讲诚信,个人的许多方面被列入“个人信用”,那么,对于抄袭者也需要有“黑名单”,也应该纳入个人信用。

  抄袭者之所以敢明目张胆,一方面与编辑把关不严有关。查找抄袭者的文字来源并不困难,通过搜索,一般情况下都能够发现。一个抄袭者开了两年的专栏,居然没有被编辑发现,这也从中说明了编辑对于作者过于相信。或者说,并没有养成对作者的稿件进行检索的习惯,这使得抄袭者的抄袭行为得逞;另一方面就是惩罚不严,对于抄袭行为的处罚是很轻的。并不会影响到其职业前途,也不会影响到其个人信用。

  抄袭是可耻的行为,应该是人人喊打的行为,但这要取决于对抄袭行为的处罚到何种程度。任何抄袭行为都要“零容忍”,不管是什么样的形式抄袭都应该是不允许的。论文不能抄袭,文学作品同样不能抄袭。或许就是因为对抄袭过于宽容,才会导致一个记者如此明目张胆地抄袭。

  一语惊醒梦中人,这样的概率并不高,不是所有的语言都具有那么大的威力。唯有严惩,将抄袭钉在耻羞柱子上,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震慑抄袭者。其一,要列入相应的“黑名单”;其二,应该影响到个人信用分;第三,单位要将其开除,要吊销相关证件。让抄袭者得不偿失,让抄袭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文字变得纯粹,让我们能够远离抄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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