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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的福利不发”的领导不是好领导
http://www.scol.com.cn(2018-6-12 8:13: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工会福利大量结余,员工常常自掏腰包,单位财务有苦难言……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6月11 日人民网)

  每个职工都有享受福利的权利,该发的福利不发,实际上剥夺了职工该享受的权利,是对职工权利的侵犯。为了防止之前一些地方乱发福利,利用过节违规用公款送礼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对职工福利的发放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江苏规定全年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上海规定年度发放福利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安徽规定每年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贵州规定端午慰问人均不超过200元等等。各单位只要按照这些标准发放,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如果不按规定发放,多发了或者不发,那就是失职,这样的领导不是好领导。

  该发的福利不发,不是件小事。把职工该发的福利不发,表面上看是为单位省了钱,但侵占了职工的权益,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更严重影响了职工对各级组织的信任,影响了党群关系。试想,这些不发福利的单位职工,看着别的单位职工过节时该拿的福利拿了,他们心里有多寒。一些单位领导之所以将该发的福利不发,关键是做事没有放在全局的天平上去考虑,没有考虑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害。

  该发的福利不发,表面上看,他们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但这种做法是虚伪的,实际上是没有真正改进工作作风,也没有真正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明显与中央规定相违背,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全国总工会公布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因此,节假日享受慰问品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其剥夺。作为一个单位负责任的领导,应该按照中央的规定,回应职工关切,把职工应该享有的正常福利及时发到广大职工手中。让职工该享受的福利享受到了,这才是真正的走群众路线,才是真正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当然,在发放福利的过程中,要登记造册,防止一些领导以给职工发福利之名拿公款送礼。(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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