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一小区一居室内发现三具男尸。8日晚,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黄陂 发布通报称,三男子分别为湖北、河南、河北人,三人邀约在屋内烧炭自杀。(6月8日澎湃新闻)
烧炭自杀,这四个字特别扎眼,每当媒体报道这样的新闻,抑或警方通报这样的信息时,公众无不扼腕叹息,有什么坎儿过不去,非得以牺牲宝贵的生命为代价?
发生在武汉的这起自杀事件,一次就有三人邀约烧炭自杀,有遗书为证,警方排除了他杀,这就意味着,没有人为此而承担责任,下面只有一件事——做好善后工作即可。
为了证明事实真相,警方公开了死者的遗书,确有三个人的签名,他们的死与任何人无关,警方显然不用“破案”。但我以为,这起自杀事件定性虽然是正确的,可是有图却未必有真相,三人究竟因何选择自杀,还缺少有力的证据支撑。
生命是宝贵的,不到彻底绝望,谁也不会告别这个世界,毕竟生命并不是个体的,牵涉到家中的老小,死或许是容易的,但留个家属的却是无尽的悲伤。从这个意义上说,防止个体特别是集体自杀,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尽早采取干预措施。
因此,即便自杀的结论没有异议,但从死者家属的诉求乃至防范的角度考量,我都觉得此事并未完结,还需要有关方面查究自杀的原因与动机,有网友猜测,死者很可能被逼无奈,被卷入了传销,这种推测我以为并非主观臆断,因为走投无路了,才自寻短见。而遗书中恰恰没有透露半点信息,可见,当地有关部门还需开展缜密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如此才是对生命的敬畏,给死者家属以及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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