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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为规范”应成全民自觉行动
http://www.scol.com.cn(2018-6-8 8:10: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5日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四个环境日。在2018年环境日主场活动主办地长沙,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6月7日人民网)

  《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等10个方面。如: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应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等;在践行绿色消费方面,提倡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规范》同时明确,人们应当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等等。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一规范虽然没有强制性,但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我们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有关,如果能注意这些,做到这些,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践行了我们每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有人认为,用不用一次性物品、骑不骑自行车出行,空调开多少度,那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这些都要让国家有关部门来制定《行为规范》来约束,那是不是管得太宽,有点强人所难?但这个《行为规范》不是强制的,只是一个提醒。有了“规范”,民众知道该怎么做,可以常常提醒民众如何去做?可以使民众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约束。特别是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这个《行为规范》去制定单位的内部规定。时间长了,这些规范就可以变成民众的自觉行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身边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受人重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形势下,改善生态生活环境已不是个人所求,更是全民所需。使用一次性餐具、过度包装等已让人生厌。要想使《行为规范》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在机关单位,各级公务人员要带头依照规范去做。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更应模范地遵守。领导要给下属做好示范;家长要给子女做出示范;老师要给学生做好示范……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那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就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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