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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护士”需安全和便捷兼顾
http://www.scol.com.cn(2018-6-4 8:21: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听说过“共享护士”吗?最近,不少App都推出了“医护到家”“护士到家”等服务,也就是流行的“共享护士”。华商报记者采访发现,西安已经有部分市民开始“尝鲜”。西安市卫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共享护士”这种新兴服务不好表态,有市场需求,但签约护士是否有资质不好确定,上门服务存在医疗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就会带来很多麻烦。(6月3日 《华商报》)

  共享经济系列再出新服务。“共享护士”横空出世,在创造方便的同时,也面临着医疗事故、服务引发的其他矛盾等问题。“共享护士”一如其他共享服务,如何更好地平衡便捷和安全,守好规则的底线,实现共赢,是一道必须要回答好的现实问题。

  作为特别工种,护士需要具备医疗服务的相应技能。“共享护士”的出现,是否真的能够确保“凡共享护士都具备资格”,这个问题不能被回避。这既关系到“共享护士”这一新事物能否更好地发展下去,也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和健康,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共享护士”的责任不容有任何偏颇。在一些注册平台,共享护士大多数是如“李护士”“王护士”这样的称谓,如何保护共享护士具备资格,注册平台必须尽到基本的审核认证职责。

  前车之鉴尤其当铭记。在共享经济中,诸如滴滴打车,一些注册司机不法行为,已经给共享服务敲响了警钟,在“共享护士”出现之时,公众还是对“共享护士”的资格存在疑问,“共享护士”真的能够做到人证合一吗?这显然需要共享护士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全面的注册考核,不留任何漏洞,以此守住共享护士“资格”底线。

  从实践来看,提供“共享护士”服务的,是利用非工作时间,这就避免提供“共享护士”服务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冲突,避免出现热了私饭碗丢了“责任田”的弊端。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其提供服务究竟是本职工作还是个人行为性质的疑惑,更有助于厘清“共享护士”医疗事故的性质。

  实践常常先于法律的出现。“共享护士”是一个有力的事实。在提供便捷服务的情况下,共享护士价格定位、护士服务质量评定、双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需要共享护士系统更加完善,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医护患者双方依照互利合法的原则处理双方关系,显然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共享护士从业规则,以此规定各方的权责利,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护“共享护士”健康平衡发展。

  “共享护士”,作为医疗服务市场的组成部分,其既有服务灵活,也有管理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将共享护士纳入到统一的监管体系,创造宽严有度、规范有序、透明公开、文明高超的医疗服务,各方都需要相向而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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