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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打人”折射法治意识淡薄
http://www.scol.com.cn(2018-6-11 8:29: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段“环卫工人被打”的视频在湖南岳阳平江县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6月7日,平江县三市镇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魅力三市”通报,帖文中所提到的打人余姓男子系三市镇环境卫生整洁办职工余奇。6月10日,媒体记者从平江县委权威渠道获悉,余奇已被处降低行政岗位等级处分,并于6月7日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6月10日,澎湃新闻网)

  一起原本应属常见的道路交通纠纷,经过网络媒介的传播扩散,竟然演变成了一场舆情风波,让人再次见证了网络的“神通广大”,尽管事件已经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留下的警示仍旧值得政府部门和所有公职人员认真反思。

  梳理该事件脉络,问题曝光起于一篇贴文,有图有真相的情景回放让公众期待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而直接点明打人者是政府工作人员,又让民众把目光聚焦于政府能否公平公正处理当事人上。至于贴文传言的被打者是名环卫工人,因政府公开情况说明上并没有对此明确,所以身份暂且未知,但这并不妨碍公众对此事做出评价。

  司机之间在晚上发生纠纷,无非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别车、互不相让等几种行为,而处理也很简单,该寻求交警出面的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无需交警现场执法的大家各行其道,顶多背后咒骂一句发泄情绪。直接动手打人,折射出当事人法治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素养的欠缺,不管有理无理,遵守法律法规应该成为公民的行事底线,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对每位公民的最基本要求。

  身为公职人员,不能率先垂范、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反而以暴力手段宣泄“负能量”,留给公众的恐怕除了“官威”颇大的印象,也就只剩下“仇官”情绪的点滴积累。尽管其中不排除有所谓“路怒症”情绪带偏的可能,但透过这点滴小事不难看出当前仍有不少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极为淡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4月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应受到的相应处罚,其中开篇即非常明确提到,制定《规定》是为了“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脾气”,我们无法要求每名公职人员都做到时刻笑脸待人、诸事一笑而过,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无论何时何地,在公众眼里都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控制好个人情绪,多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以身作则给群众带好头、当好表率,这样才能让群众更为信服,也唯有这样,才能更好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中国建设更好更快到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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