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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救灾少不了社会力量参与
http://www.scol.com.cn(2018-5-13 7:20: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1日,在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日和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中国慈善联合会携手多家机构在四川成都举办社会力量救灾论坛,探讨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中建立政社协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企业参与等议题。(5月12日华西都市报)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发,救灾任务非常繁重,单就地震而言,近10年就发生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而每一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和重建,除了有政府主导外,都有大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汶川大地震为例,从最初的紧急救援到后来的灾后重建,正是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政府的主导,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才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据资料统计,在10年前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中,有300多个社会组织在第一时间组织突击队进入灾区,有6000多个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从组织捐款捐物到积极开展灾情应对处置,从协助过度安置到帮助灾后重建,从对灾区群众的心里疏导到对服务帮助,这里面都有社会力量的影子存在。如:汶川大地震收到社会捐赠款物790多亿元,芦山地震收到社会捐赠款物30多亿元,这在当时无疑为救灾和重建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也为灾区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吃住问题奠定了基础。由于大量义工和志愿者进入灾区,也极大地缓解了灾区人手紧张压力,节约了灾区救灾和重建的人力成本。实践充分证明,社会力量救灾已经成为政府救灾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

  虽然,通过几个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锤炼,社会力量在款物筹集、紧急救援、物资发放、灾后重建等方面的能力和专业能力有了不断提升。但是社会救灾依然处于不完善阶段,还需进一步的规范,社会参与的自觉性、普遍性、有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联动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就政府而言,还需在日常工作中,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与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跟踪检查等工作。加大对社会救灾组织在资金设备、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能力。

  作为社会救灾组织,还需着力社会专业力量的引入,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健全组织捐赠、信息公开、志愿者招募、技能人才组织等程序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再就是社会单位和个人,还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灾力量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参与社会救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成为社会救灾力量,参与社会救灾救助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引导,树立社会救灾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良好氛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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