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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救人”之后还需要盖上“安全盖子”
http://www.scol.com.cn(2018-4-20 8:00: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7日16时许,山东潍坊,一名5岁男童坠入一口百米深机井。4月18日6时许,经过14小时救援,孩子被救出。据救援人员介绍,孩子掉落的机井是今年刚挖凿的,有100多米深,是一口干井。井口直径仅30厘米左右。由于是新建的机井,井口未设置任何标志。(4月19日《都市晨报》)

  又是一幕幕感动画面:彻夜不眠,连续作战,全力营救,不怕辛苦。感动画面之下,孩子的家人流着泪水,是感动也是惊吓,是感恩也是后怕。孩子被营救上来了可喜可贺。胆战心惊之后,后背发凉之后,这真的只是虚惊一场?不是每一次“深井救人”都能只是一场感动,都能只是一场虚惊。

  多少次“深井救人”其实是失败的。很多人就魂散井底了,虽然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积极营救,也投入了所有设备,可是最终“深井救人”的结局,却是“悲伤的眼泪在飞”。“深井救人”的大戏,为何就像《乡村爱情》一样没有剧终时候?

  发生事故的地方,是一处100多米深的机井。机井的危险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就是如此危险的地方,就连一张简单的警示告示都没有。不能说,孩子的落入井中,是因为没有警示告示,但是最起码在危险的地方设置提醒告示,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需要。难道有关部门连制作安全告示的资金都出不起?从这起事故的发生,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是多么不把安全当回事。

  “深井救人”经常发生。而“深井救人”之后还是陆续出现“深井救人”则是可怕的,就像电视连续剧,拍了第一集还有第二集,第三集。必须找到“深井救人”的背后问题。

  一方面来说,是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缺位。对于一些特殊井口,不能总是敞开着,要设置警示标语,要实现封闭管理,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打开井口,在不需要的时候,应该锁上井口,这不需要多高技术含量,只要有一颗安全的心就能做到。

  一方面来说,是追责不力导致的。发生了事故之后,只是消防部门出面营救,最终却没有追究管理部门责任。为了减少“深井害人”损失,很多地方推出了“窨井保险”,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赔偿。问题是,这也让一些单位丢失了责任心。出了问题必须追究管理部门责任,让他们有痛感了,谁还不把安全当回事?

  再一方面来说,一些“废弃的井口”是需要实现填埋的。这次发生事故的是“正在使用的机井”,而很多时候,导致悲剧的还有“废弃的机井”。比如一些建筑单位留下的基桩,一些部门废弃的窨井。既然不再使用了,何不把填埋当成标准配置?

  “深井救人”之后还需要盖上“安全盖子”,因为其留给社会的不仅是感动的画面,还有惊心动魄的无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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