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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垃圾短信需多管齐下更要堵源头
http://www.scol.com.cn(2018-4-19 7:44: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垃圾短信数量整体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已从2012年的700多亿条,下降到2017年的不到百亿条。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内容来看,2017年广告推销类短信最多,占比达98.1%;其次是诈骗短信,占比1.2%;再次是违法短信,占比0.7%。(4月18日《经济日报》)

  早在2014年,工信部就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里的短信息并不仅仅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都可被纳入此管理的范围。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随着工信部、公安部等主管部委多次实施专项打击行动,联合开展多项伪基站重点治理保障行动,并对以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相应数额人民币,垃圾短信治理效果日益明显。

  报道中提到,从2012年到2017年,5年间垃圾短信降了600多亿条,这看似减少了很多,但仍有接近百亿条垃圾短信在肆虐。可见,即便是打击垃圾短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不可松劲。只要是手机用户都可以证明,垃圾短信的确变少了,但每天仍能收到一定数量的垃圾短信,而且,有时候感觉比以前也没有减少许多。

  即便是工信部给出了处罚措施,即违反规定的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看似有些不疼不痒,轻描淡写,对违反者根本起不到“伤筋动骨”的作用。对违反者“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明显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几万元的罚款与诈骗一年非法获利上百亿相比,简直连毛毛雨都算不上。

  值得注意的是,防范垃圾短信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但是,技术仅是防范垃圾短信的重要手段,在多管齐下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垃圾短信的源头问题。例如,那些不法分子是通过什么方式如何找到用户手机号码的?或者说,是谁泄露了用户的手机号码?

  平时,我们每个人都收到过垃圾短信,刚生了孩子,马上就有短信来推销保险;刚买了房子,就有短信来联系装修;刚到买了一台车,就有短信来推销汽车保险或车贷……其实,这些垃圾短信可能未必是诈骗短信,但是,那些群发短信的人是如何得到别人的号码的?这才是垃圾短信的根源。

  窃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个人财产乃至社会稳定造成的恶果极其严重,如不采取更严厉措施加以打击,必将给全社会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要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个人信息被窃取如此猖狂的当下,全社会一直在强烈呼吁,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或部门,一定要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同时,也一直要求执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然而,就是再要求掌握个人信息的人员自律,也挡不住个别人的私欲膨胀,唯有靠更严厉的惩罚,才能使其不敢出手。

  好消息是,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4月4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如此打击力度,令人看到希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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