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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姓“公”是一种教育腐败
http://www.scol.com.cn(2018-4-4 7:5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名校”=“高学费”,这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理论。但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民办学校,其投资主体资格多为国有资本,一边享受国家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同时,一边以民办学校名义收取高额学费。(4月3日《华商报》)

  民办校多数姓“公”现象,不独西安一地存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假民办现象在全国各地一直普遍存在着,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是教育产业化结出的一颗毒瘤,是不折不扣的教育腐败。

  因为民办学校体制机制比较灵活,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招多少人、收多少钱可以自主决定,这让许多姓“公”的名校领导和企业家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他们利用名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办起了所谓的民办学校。这些假民校跟母校之间具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无论在管理、理念、文化、师资上都会有所继承,更容易被社会和家长接受。

  名校抢滩民校,看似缓解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满足了少数先富起来的家长让孩子上名牌学校的需求,但是名校办民校,对真正的民办教育却带来了较大冲击,导致一些民办学校无法正常办学,民办教育资源不断萎缩。这些姓“公”的民校借助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与真正的民办学校抢生源,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原本就很脆弱的民办学校雪上加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从这个角度说,公办学校作为国有单位主体兴办民校,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可是,既然于法无据,为什么许多公办学校能顺利拿到民校办学许可证呢?

  仔细研究这些姓“公”的民校就不难发现,其背后都有着国有企业、教育部门、学校等利益主体间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这些民校将对学生收取的高额学费转化为学校利润,又将利润实行按比例、按人头分红方式分配给企业、教育部门、学校等利益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关系紧密的利益集团。许多民校每招一个学生,都要向有关部门或者是向母校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这些假民校是政府机关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们权力寻租的“一亩二分地”,成为部分特殊群体牟利的工具,严格规范名校办民校无异于自断财路。

  毋庸置疑,这些姓“公”的民办校,游离于公办与民办之间,享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却又按照民办学校的机制运作,显而易见是公共权利享受了双重政策。这些假民校占用国有资源却不尽义务,严重破坏了现有的教育生态,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教育腐败行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拿出壮士断腕的魄力,清理名校办的假民校,还老百姓一个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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