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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碰瓷”诈骗成为“特大跨省案”的思考
http://www.scol.com.cn(2018-4-13 8:26: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天,浙江绍兴警方通报了一起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6年里制造了430余起交通事故,并以此牟利。据警方调查,嫌疑人驾驶从租车公司租来的宝马、奔驰等高档二手车,专门寻找行驶中的厢式货车,趁货车变道时加速上前,并故意与之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侧面受损的交通事故(据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跟一般小打小闹的“碰瓷”不同,这起“特大跨省”的“碰瓷”嫌疑人在作案之后,非但不惧怕受害司机报警处理,反而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胸有成竹,除了少部分小额案件由受害司机当场现金赔付之外。大部分赃款均是由保险公司按照正常赔付程序“合法”获得,以去年七八月间,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杨汛桥镇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为例。事故均是由变道的厢式小货车与直行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按照事故现场和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小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只能按规定理赔。警方发现,“碰瓷”嫌疑人在2013年至2018年间共发生类似交通事故430余起,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2015年~2017年共发生409起,2016年一年就有203起。  

  应当说这是一伙非常熟悉国家交通法规和交通事故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程序,同时又非常善于驾车制造利己交通事故的“技术性碰瓷”犯罪,如果不是保险公司通过事故理赔数据分析发现端倪反映给警方,再有警方通过自主研发的数据系统分析和缜密侦查判断,这帮专门驾车对厢式货车进行跨省“碰瓷”诈骗的职业犯罪团伙,很可能还会继续成为众多司机的“梦魇”。  

  “碰瓷”,这句旧北京古玩业的行话,如今已经演变成针对行驶机动车辆实施“事故”诈骗的代名词,是道德法规意识极度沦落的恶意敲诈勒索行为,不但为人所不齿,更为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容。某些人价值观念扭曲,为追逐利益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或驾车或干脆用身体直接对行驶的车辆制造“事故”,然后向对方实施敲诈勒索。更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以往容易被识破的粗犷型甚至“搞笑型”碰瓷,如今的某些碰瓷已经向技术型和团伙型迅速转化,以这起“跨省碰瓷诈骗案”为例,“碰瓷”团伙成员不仅多达10几人,而且还形成了一个“碰-定-修”的完整犯罪产业链,而碰瓷的技术水平甚至可以让专司事故处理的交警信以为真,即便有监控甚至受害车辆内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同样也难以识破的他们的瞒天过海。应当说,现在的某些碰瓷,不只是让很多司机防不胜防,而是已经“黔驴技穷”了。  

  “碰瓷”,之所以从过去被当成茶余饭后的笑谈,一度甚至被认为是极度弱势者的无奈乞讨方式而受到同情,逐渐增多并迅速演变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恶疾,甚至令很多司机谈碰瓷色变。在笔者看来,还是违法的成本过低,包括不少执法者在内,人们往往会认为自己遇到一些轻微的、明显的碰瓷行为,实施者多是一些“老弱病妇”,本着既有同情又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能躲则躲,躲不了就给点小钱,很少有人报警。而即便报警招来了警察,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嫌疑人要么是自行溜走,要么是被警察“教育”一番了事。  

  其实也正是基于“同情”的这种姑息纵容,让某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再加上车辆行驶在路上出现某些刮擦事故在所难免,遇到这样专业化的“技术性碰瓷”,正如报道中有司机所表示的那样,虽然心里怀疑是碰瓷,但有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也只能按规定报理赔。面对这样的蓄意碰瓷,不是交警不识真伪,实在是碰瓷者演技太高。  

  “碰瓷”诈骗发展到“特大跨省”给我们带来诸多思考,面对“碰瓷”的专业化、技术化,甚至“规模化、产业化”的演变,警方尤其是交警部门要大幅提高科技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修养,不要被事故现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保险公司更要通过理赔大数据分析与交警方面进行联动对接,既要按企业属性对投保客户负起责任,同样也要对“疑是碰瓷”行为进行必要的“有罪推定”。而驾车司机除了恪守交通法规之外,更要养成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的习惯,毕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碰瓷诈骗者再狡猾最终也斗不过交警。另外,就是大幅提高碰瓷诈骗者的违法成本,“别再拿豆包不当干粮”,法治社会,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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