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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变开房”莫一笑而过
http://www.scol.com.cn(2018-4-4 7:52: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杜才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南京一法院邮递传票将“开庭”误写“开房”引争议(4月3日,中国网)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人都会犯错误,但有的错犯得太离谱了,将引发热议或造成损失。比如去年某地基层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上,一页纸中竟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两处把县名写错、把两名被执行人名字反复写错,甚至把性别“女”写成了“吕”等等,错得十分“业余”,让人捧腹。

  无独有偶。据中国网报道,4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传票,该传票上写的传唤事由为“开房”。当日,经涉事法院调查,发现系法院书记员将“开庭”误写成了“开房”,为此法院主动澄清并要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

  从字面上理解,“开庭”二字就是法院在约定时间、地点、当事人开始审理案件的法律术语,收到“开庭”传票的当事人一目了然,须按时出庭;而“开房”二字,则是去酒店花钱住房间。在传票上写上“开房”二字,难免不让人产生歧义,引发网友争议在所难免。

  从技术角度来看,五笔输入法如果出差错、矫正又不细致,难免出现啼笑皆非的词语,但“开房”二字并非是打印的,而是手写的,可以这样猜想,要么是顺手,要么是思想抛锚,见到“开”字,就联想到“开房”,而且还写在正式法律文书上,上班时间思想“走神”已经走得很远。

  其实,传票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不是那么随随便便就送走了,一般说来按照办文流程,要经过职员拟稿、法官校对、办公室盖章人员再核对后才能送达当事人,而这明显的错误竟然出现在正式送达的法律文书上,“开庭”与“开房”的意义、意境用途迥异,显然此处写“开房”二字极不恰当,应为“开庭”之误,但里面内容却不能让人一笑而过。

  严肃地说,拟写传票的工作人员将“开庭”写成“开房”,暴露了当事法官工作不在状态、心不在焉;传票上文字不多,审查环节只要细心一点,必能发现这处明显文字错误,这也折射该院个别法官工作作风漂浮,这是深层次的原因所在。因此当事法官被法院党组责成赔礼道歉、通报批评是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必要措施。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法律文书、正式文件上出现离谱的文字错误,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整改,一方面是制定处罚制度,像人民日报一样,比如错一字罚款几十元,或者扣绩效多少分;另一方面要加强机关干部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培养行动,历练政治过硬、严谨细致的好作风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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