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因出现多处“笔误”,在朋友圈热传。日前,高坪区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承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绩效2000元;所在庭室负责人和书记员也受到相应处罚。(3月30日华西都市报)
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中最重要的文书,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比其他文书更高、更严格,其语言特点就是准确、严密、庄重。撰写判决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而高坪区法院这份判决书,却出现数十处“笔误”,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等。有10余处地方分段结尾都用上了分号或逗号,部分地方还“一分到底”。判决书最后还出现了这样的措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款: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这份判决书如此荒唐,早已不是简单的笔误的问题,而是拿法律的权威开玩笑。
判决书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而这份判决书却连让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到哪里去上诉都搞错了,这怎么能让当事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判决书将原本的上诉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变成了“成都市中级法院”。出现这样的问题,承办法官承认自己在使用判决书录入模板时,未更正。实际上,最大的可能是该法官没有认真审理案子,而是把其他类似案子判决书拿来套用,把原被告名字等稍微改动改动,没想到,最后连上诉法院的名称都漏改了,于是出了大洋相。
对于这份判决书出现如此多的“笔误”,高坪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是承办法官刚从民二庭转到行政庭,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加上责任心不强,才导致这份多处错漏判决出笼。笔者认为,出现这种低级错误,不是业务熟悉不熟悉的问题,而是是否公正审案的大问题。如果法官拿别人审理过的类似案件来套用,照搬别人撰写的判决书,虽然能省事,能提高效率,但必然形成思维定势,从而产生误判,有失司法公允,更不利于提高业务水平。再说,法官事先定好了调子,心中早已有了定论,势必会使庭审走走过场。实际上,一些案件虽有类似之处,但总有不同之处,法官如果认真审案,就会找出案件的不同点,拿出更加合理的让人信服的判决理由。
法官代表着法院和法律的脸面,判决书代表着法官的脸面。这份判决书出现这么多的“笔误”,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被大打折扣,有损于法律的尊严,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是拿法律当儿戏。总之,不管是何原因,出现如此多的“笔误”都是不应该的,也是无法容忍的。对于这份判决书出现这么多严重的“笔误”,这个法院不能只对这位承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扣绩效工资等处理,而是以这一案子为突破口,查摆一批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和有较大瑕疵的司法文书,进行总结、剖析,并从中吸取教训,使广大法官引以为戒。另外,要对法官队伍进行大整顿,通过建章立制,让每个法官都能牢牢守住职业底线,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得住时间和社会各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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