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2018年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户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 (2月25日 澎湃新闻网)
法治社会下的村规民约,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依法登记的再婚,如今日益普遍,且总数不断攀升。再婚人群的个人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再婚就自己而言是“二婚”,就双方而言仍然是“头婚”。只是亲朋好友家宴节俭相聚,不收礼金值得提倡。但出于“二婚”即终生伴侣,办得体面一点,也无可指责。一生相伴几十年,花点体面钱,力所能及消费,舆论别板着面孔说人家“不节俭”。
只要操办“二婚酒”中不挪用公款,领导者不借机收贿敛财,法律赋予个人财产充分支配权。节俭属社会提倡,而不属社会强制。
法治下的自由人,享有充分的社会交际权。办“二婚酒”者邀请谁,以及谁主动去参加,谁去尽义务帮个忙,完全出于情感交流,出于人际正常往来。不能因为是“二婚”办酒,就规定“三不”(不得参与、不得帮忙、不得出礼)。这“三不”有违礼仪大国的人之常情。村规民约只因“二婚酒”而割断人际交流,未免太霸道了。
笔者认为,枇杷村村委会应废除剑指“二婚酒“违法的乡规民约,早日让它回归法治的轨道。有时,多数人同意的乡规民约,如属违法同样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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