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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村规民约”伤了村民情感
http://www.scol.com.cn(2018-2-26 7:59: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微友晒出一张图片: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民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联合发出一则公告,对一起即将举办的“二婚酒”叫停,其理由是违反了《村规民约》,村民同时被告知,不得前往帮忙,不得赴宴送礼。(2月25日 澎湃新闻网)

  这些年农村随礼之风可谓是有增无减,特别是在有些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家家户户都想利用红白喜事,在村民之间随礼,操办酒席。如此一来,在村民中,一方面,容易助长盲目攀比,要面子,讲排场;另一方面,通过操办酒席也造成了铺张浪费等不良影响。

  不可否认,在农村制定《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对控制和倡导村民告别陈规陋习,拥抱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都有很大帮助。可四川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出台的《村规民约》却让人无法理解。对村民家的红白喜事,公告规定“广大村民不得前往帮忙,不得赴宴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

  就村民置办“二婚酒”来说,二婚既受国家法律保护,也是家中喜事,村民借此热闹一番,量力而行操办几桌酒席本也无可厚非。可从《村规民约》来看,显然是明令禁止范围。这样无疑就将置办二婚村民限于孤立。

  事实上,村民之间适当的人情往来,也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一个重要途径。谁家有个什么事,大家一起齐心协力来帮忙。现在有了这样不近人情,不接地气的《村规民约》把村民感情纽带隔开,今后村民家有什么大事小情,彼此之间还敢帮衬吗?笔者认为,在农村制定《村规民约》应当值得肯定,但也不能因为《村规民约》伤了村民之间的感情,更不能让《村规民约》条款超越了国家的相关法律。

  所以,笔者认为,不论是村干部,还是村委会成员,我们在制定《村规民约》之前都要基于法律框架之内,多听听村民们意见,集众人的智慧。我想,这样制定的《村规民约》,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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