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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实施“有偿救援”需防范道德风险
http://www.scol.com.cn(2018-2-6 9:22: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从黄山风景区获悉,据已获准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安徽日报》)

  黄山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社会背景,乃是针对当下驴友遇险救援工作频繁发生,导致景区承担过高的救援费用,占用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想藉此警示违规擅入者,将救援费用转嫁给被救者,从而吓阻部分驴友,以减轻景区的负担。

  “有偿救援”确实能够达到这些目的,令驴友在贸然行动之前,需要将救援费用考虑进去,以掂量下是否值得冒险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不过,“有偿救援”也会产生负面效果,比如驴友为规避救援费用不报警、消极救援、阻碍冒险精神等道德风险。因此,景区在实施“有偿救援”时,要谨慎对待被救助者,防范因道德风险而延误救援,危及到被救助者的生命。

  由于驴友遇险的地段大都是高危风险区域,存在位置偏僻、线路艰难、环境复杂、天气变化快等因素,导致救援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救援费用很高。目前野外救援都是由当地政府或景区支付费用,前者属于财政支出,后者增加景区管理成本,而且需要动用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力量,耗费巨大。

  从各地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来看,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占比很大,驴友出事却要社会来承担后果,似乎令部分人感到太不合理。其实,国家有责任对公民的安全负责,在公民遭遇危险情况时,政府有义务进行免费救援,驴友也是公民的一份子,不应区别对待。不过,对于部分屡次发生驴友遇险,又明确禁止擅入的未开发开放区域,属于高风险级别,可以考虑提高驴友的违规成本,处以相应的罚款、赔偿。

  从黄山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具体情况看,明确“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显然是有限制性条件,且规定不能耽误救援工作,这就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在救援成功后,如果被救助者拒绝承担救援费用的话,又该如何处置呢?能否继续追索?在规定里并未体现。

  在生命第一的原则下,应以拯救生命为优先考虑,不应过分纠结于费用问题。至于驴友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可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景区也可在事后向驴友罚款、索赔,但不应将全部救援费用转嫁给驴友。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户外探险活动越来越多,遇险救援工作也愈发频繁,可以探索由政府机构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开发救援保险,建立救援基金等综合性措施,共同承担起救援工作和相关费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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