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有偿救援当通过“以罚代缴”实现
http://www.scol.com.cn(2018-2-6 7:46: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黄山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入或不听劝阻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求救的游客,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据统计,仅2016年黄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达24批212人次。(《人民日报》2月5日)

  在公共救援力量被无度挥霍并日益不堪重负时,收费是众望所归的惩戒与倒逼方式,因此消息一出,收获掌声一片。

  “不给别人添麻烦”是成年人普遍的道德共识,而有些驴友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越是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越是吸引他们前往。不得不说,“作”也是权利一种,有人非要去险境“作”,谁也拦不住,风险自担就好。不过在危险真的来临时,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面对驴友及家属求助,管理方不得不救,随着驴友队伍的日渐庞大,救助资源不堪重负,甚至成了某些人心中免费的后勤保障。

  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救都是必须,但至于是不是要免费,值得探讨与探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性场所、营利性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或者受益人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买票进入景区的游客,景区有免费救援的法定义务,但逃票进入的算不算游客?有人说不算,那么商场对没有购买商品的顾客就没有救助责任了吗?因此,救援的义务同样存在,只不过可以区别对待——免费和收费。

  无偿的公共救援,应当针对意外的天灾人祸,而不包括明知故犯——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依然要执意前往,没理由让全体纳税人为意外埋单。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有偿救援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是先收费再救援,还是先救援再追讨相关费用?如果是先收费,一系列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对方嫌费用过高而放弃,管理方救不救?不救是否会承担责任?可以想见,见死不救、见钱眼开的指责必然难以平息。因此,先救援再索费的方式才是有偿救援唯一现实的路径,即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在先,都要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事后再通过责任区分来追讨合理费用。景区方存在明显过错,救援当免费,如果当事人负全责,那么景区完全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收费标准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当事人拒绝的,景区完全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的方式维权,甚至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人道主义与现实困境,当种种不同的诉求纠缠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需要有人“第一个吃螃蟹”,更需要在发生争议时听听法律的说法。因此,黄山景区的探索无论成败都令人期待。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