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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要包括教师校外道德行为
http://www.scol.com.cn(2018-1-15 8:00: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从“打人”到“阻火车”,师德问题是否仅限于校内范畴?(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2015年9月26日,缪某与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因取化验报告一事引发冲突,后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作为纠纷案结束。案件虽然结束了,事情也已经过去两年了,但现在缪某评高级教师职称,仍然受到质疑,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教师校外的道德行为算不算师德范畴?

  诚然,一个人犯错,不能用一生去承担,但如果因为发生在校外的有违道德行为,就说师德没有问题,无论如何是无法让人心服口服的。根据上海闵行区所提供的评审程序,第一部分为专业测试,第二部分为面试答辩,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都以学科类技能评价为主。经全体评委投票表决后,缪某教师具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从评高级教师称职的程序来看,缪某成为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她曾经的“污点”却是无法抹杀的。毕竟引起了那么大的负面影响。

  师德的评价,往往局限于校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歧视学生等10类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行为,而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的“7条红线”还包括了“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目前全国31个省份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建立了相应的师德建设制度,并将师德作为聘任和考核重要依据。然而,从教育部的中小学“10类行为”、高校“7条红线”到地方规定,都甚少涉及教师校外的道德行为。这显然是一个“漏洞”。一个教师在校外胡作非为,难道能说这个教师师德高尚吗?谁都能说,这是不可能的。仅仅以校内的情况来衡量缪某,师德方面可能真的没有任何问题,但她发生在校外的打人事件却难以评价她的师德是高尚的。为人师表,本身就说明了两个方面, 一个是学识,另一个则是道德。一个打人的教师竟然能够在短短的两年之后就被顺利评为高级教师,这是不可想象的,又如何能够服人?

  近日,合肥一女教师在火车站台上因等人而无视工作人员劝阻,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造成列车晚点。事件发生后,涉事人已被停职,学校作深刻检查。可以说这件事也发生在校外,难道不影响这位女教师以后评职称?

  校外的教师行为该如何规范约束?这首先要将教师在校外的表现纳入师德范畴;其次,校外的表现极为恶劣,则同样应该定为师德不合格;再次,校外恶劣表现的老师在评职称或是评优等方面要年限限制。

  对教师师德的评价不能囿于校内,那样是不全面的,也不利于教师在校外约束自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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