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强调,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2017年12月26日 人民网)
党务公开展示了我们党开放开明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我们党高度自信的崭新姿态。实行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推进党务公开,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该《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答好“公开什么”之问。《条例》指出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这也就给各级党组织明确了公开的内容,无论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还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或是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等都应主动公开。
答好“向谁公开”之问。《条例》明确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向谁公开。有关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力,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要在全党公开。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社会公开一般采取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等方式,全党公开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向结合的理念,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
答好“怎么公开”之问。《条例》要求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要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一方面要服从通常安排,把握共性内容,落实共同要求,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避免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把握好不同主体之间的个性和差异化,防止“一刀切”。党务公开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就必须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四个程序及时主动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地开展公开工作。
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这次中央制定《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我党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充分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党务公开条例答好了“公开”之问,必将在新时代促使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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