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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不存在的法规“吓唬人”
http://www.scol.com.cn(2017-11-20 7:47: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近日,成都双流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条幅,禁止养狗的消息一传开来,很多住户和网友都炸了。(据11月19日《成都商报》)。  

  众所周知,城市小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养鸡自然属禁止之列。很多地方政府虽然都对城市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出台有规定和政策,但基本都是“限”而不是“禁”,规定饲养数量和禁止饲养的犬类,比如成都等城市都禁养大型烈性犬。小区居民只要不饲养规定禁止的犬种,文明饲养且符合相关政策,包括小区物业在内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无权干涉。  

  很显然,成都双流双桂花园三期小区物业悬挂这样一条“措辞强硬”的横幅,其出发点也是为小区卫生和安全考虑,并且也得到了一部分业主居民的理解与支持,某些住户忽视文明饲养,造成小区卫生管理困难,甚至连电梯里也出现了狗粪便,但即便如此,问题也只是出在小区物业的管理水平上。并不能作为“禁止养狗”的理由。而据物业负责人坦诚,他们在悬挂这一条幅之前,咨询过派出所,也知道政府并没有禁止养狗的规定,之所以还是悬挂,就是希望用这招来产生震慑作用,让养狗住户文明饲养,并不会真正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看来,双流双桂花园三期挂出的这样一幅条幅,其真正目的就是“吓唬”养狗居民。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用不存在的法规政策“吓唬”小区居民,既不足取也是违法。相对于小区物业等单位机构,普通小区居民对法规条款的掌握毕竟有限,悬挂这样不负责任的条幅很容易对居民产生误导,甚至会降低居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的信心。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小区物业挂出这一条幅,显然是对政府政策规定的一种“曲解”甚至是在“混淆是非”,其本身就存在违法嫌疑。另外,用着这种不存在的规定去“吓唬”小区居民,也是对业主住户的极不尊重。  

  对某些不文明甚至有违法犯罪冲动的人,确实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对其产生震慑作用,但前提必然是要有明确的制度法规,永远都不能,也不应该用臆想甚至拿本不存在的“法律法规”去“吓唬”百姓群众,无论其出发点如何正当,都不能用牺牲法律尊严的代价来换取。笔者注意到,该小区物业是想用这种方法来促进小区居民文明饲养宠物,争取成为双流文明示范小区和树立形象典范。然用心良苦的前提是要恪守法规,用不存在的“禁止养狗”规定来“吓唬”养狗业主,其本身就有失文明。物业需要做的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试图用这种“投机手段”来吓唬群众,非但欲速而不达,反而更会贻笑大方。(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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