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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责任督学的“权责”与“权益”
http://www.scol.com.cn(2017-11-28 8:07: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微博26日消息,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教委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做出工作部署,保障在园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要立即协商安排,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建立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形成制度体系。(11月27日 人民网 )

  最近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让学前教育再次聚焦于公众关注的焦点上。北京市教委要求,建立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档案,形成制度体系,管理好幼儿园的教育和安全。此举无疑是亡羊补牢,其积极意义毋庸赘言。

  如何收集幼儿园的动态信息,监督幼儿园依据法规办学呢?北京市教委表示,要为每一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做好这项工作。的确,学前教育不在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内,教育部门缺乏直线管理的底气,办学质量与安全一直游离在教育部门正规的监管之外。如果北京市的幼儿园责任督学机制能切实达到监督、监管的预期,那么,很多突发事件或能有效预防。

  其实,落实好学前教育的督学责任机制,并非是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督学那么简单,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在笔者看来,有一点更需要格外重视——我们应赋予幼儿园责任督学“权”与“利”。不然,责任督学恐怕将是挂在墙上的一个名单而已,规范幼儿园办学的计划也将落空。

  先说说责任督学的“权责”。一般而言,责任督学都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有没有督导幼儿园的实权?这关系到落实责任制的成败。幼儿园是社会资本办学,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管理似乎缺乏名正言顺的底气,这样的状况下,责任督学恐怕也无法发挥自己的督导职责。因此,政府既要明确教育督学的“权”,让他们有监管、督导幼儿园依法办园的权力,能随时查看幼儿园的安全隐患,监督幼儿园规范地进行教育教学。但同时,也应注意责任督学们的“责”,谨防教育督学狐假虎威,吃拿卡要,过度干预幼儿园。

  建立了教育督学责任追究制度后,一旦幼儿园发生了突发事故,就可以追究责任督学的连带之责,否则,他们恐怕不认真督导。当然,有权责就应有权益。接下来,我们谈谈责任督学的“权益”。对幼儿园办园的安全、规范进行督导,是件苦差事,做好一个称职的责任督学,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教育督学必然会付出艰辛的努力。从这个角度看,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激励措施,设定好督学的权益,给他们以经济补偿,或在晋升晋级等方面以政策性补偿,让他们有工作动力,不能仅仅是义务劳动,无回报地付出。

  防患于未然,幼儿园责任督学的作用不容小觑。走好责任督学这步棋,我们应明确责任督学的“权责”与“权益”,否则,一切都将是纸上谈兵。(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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