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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止养狗当谨慎为之
http://www.scol.com.cn(2017-11-20 14:59: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而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据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11月19日,成都商报)

  尽管事出有因,但不难看出物业的浅薄与无知。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域养犬有明确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养狗的小区虽在限养区内,但法规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并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物业如此“一刀切”,恐怕并非全是无奈,更多应该是“不好管”就“不准别人养”的任性。

  首先必须厘清一点,小区物业的定位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监管,更无权执法。业主养狗是个人兴趣爱好,只要不违法违规,就不应受人干涉。即便业主饲养了禁养犬只,那也应通过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执法,而不是由物业说了算,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与规矩。

  不可否认,物业禁止业主养狗的初衷是很好。小区养狗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和人身安全隐患等,确实令不少人“心生反感”。报道中不少业主对“小区禁止养狗”规定持支持态度,就侧面印证了这点。更何况前段时间还发生过“西安女子被狗咬后打了狂犬疫苗仍死亡”事件,更加深了公众对犬只的恐慌,物业一幅横幅正好契合了大家内心深处的期待,有人“拍手叫好”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养狗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盲目禁止。尽管物业负责同志介绍,这项规定经过了支部委员会、小区议事会、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70%的住户都支持这个提议,但自治并不代表可以违背法律意志、自定“规矩”,更不可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横加干涉。

  事实上,作为双流县的文明示范小区,物业要树立典范形象无可厚非,但是,这个典范的根基应当以依法治理为前提,在推动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上下功夫,让小区养狗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文明风尚,或许才是正途。

  一来,可以变禁止养狗为倡导文明养狗,制定相应文明公约,要求所有养狗业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办理养狗应具备的各项手续和各种装备;二来,可以将养狗与小区保洁工作相结合起来,让养狗业主每周开展一次义务劳动,在劳动中体会保洁艰辛,从而形成自觉意识;三来,可以提请大家审议,按比例适当增加养狗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以此减轻经费压力,提高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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