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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拾金不昧使人性光芒更耀眼
http://www.scol.com.cn(2017-10-31 7:58: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多日来,灞桥区的孟先生有点烦: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的哥索要200元该不该?(10月30日华商网-华商报)

  很多人一定都觉得这位五旬当事司机老康不够“厚道”。既然捡了人家的遗失物,还给人家就是,为啥还索要“损失费”?传统观念认为,只要捡到别人的财物一定要归还,这当然没任何问题,归还是必须。但如果捡拾者对归还提出一些条件,就与传统观念格格不入了,因为这在不少人看来就不是“拾金不昧”,而是十足的“敲竹杠”行为。

  就该事件来看,康师傅发现孟先生遗忘在车内的包后,并没有想占为己有,还劝说想占为己有的一位乘客把包归还,为此,他还花了50元钱才把包拿回来。此外,他放弃营运到丢包乘客下车的地方寻找失主,期间还曾与乘客目的地小区保安沟通,后来又跑到派出所反映。而且,在联系到孟先生后,孟先生对康师傅向他讨要200元损失费也没有不认可,还当众表示感谢,并称身上没钱,要去银行取。过程中,乘客拍了车号和监督卡,孟先生甚至答应要表扬康师傅,可没想到第二天却投诉了他!

  对康师傅的说法,孟先生表示认同。可是,他却称自己所说的要表扬的是对方拾金不昧、主动送回的情况,但对方应当把包上交车队处理,而不是自己拿着要挟乘客要钱,他投诉司机的正是这一点。然而,康师傅在寻找失主孟先生的过程中,确实放弃了营运。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康师傅们完全可以提出保管费用和误工费的要求。康师傅为了找失主,连正常的运营都停了,还在派出所排了很长时间的队,这难道不是耽误了他的生意?而这期间产生的保管费,也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康师傅讨要损失费站得住脚,而孟先生的投诉反倒显得有些不妥了。

  如今是法治社会,干什么都要依法行事。如果法律有规定可以向遗失者索要,且自己还符合要求,那就无可厚非。当然,如果捡到了数量较少的财物,且没有耽误自己的时间和生意,还索要回报,就显得有些过分。举手之劳,就该做到,这也是在为社会文明添砖加瓦。但是,如果拾到的是贵重物品或是重要证件,且还耽误了捡拾者的时间,耗费了其精力,却还不给其一定的回报,既不合常理,也与法律相悖。

  也许有人会说,“拾金不昧”嘛,不管捡到的是什么,如果索要回报,就是缺乏道德,也是文明倒退,殊不知这乃大错特错。符合法律要求的正常索要,不仅不会使道德水准下降,反而会使社会朝着更理性、更文明方向迈进。平白无故考验人的道德水准,当属最不靠谱的检验之一。世上当然有品德高尚之人,但绝多数人都是凡夫俗子。除了在道德上修炼得“炉火纯青”的极少数人外,其余的人不可能做到人人大公无私。

  “趋利避害”甚至“无利不起早”这些说法未必是贬义,去倡导这些不对,但必须承认其客观存在。拾金不昧,对普通人来说,如果是价值较小的物品,还尚不能促使贪念产生,可如果是一大笔钱财,都有可能使人性中恶的一面展现出来。而有条件的拾金不昧,才能使更多的“拾金不昧”者大量涌现,也才能使人性的光芒更耀眼。

  摆在我们面前的,既是一道道德题,也是一道法律题。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法律没有对拾金不昧者的报偿有具体数额规定的条件下,就要本着商榷的态度解决问题。由此,有条件的“拾金不昧”,人性光芒才更耀眼。这不是道德滑坡,而是更符合人性之必然。(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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