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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之恩岂能以敲诈相报?
http://www.scol.com.cn(2017-9-29 8:10: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陈家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3日,一名患者家属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讨要抢救病人时脱下的衣服和财物,医护人员反复解释无效,最终通过监控还原了事实真相。昨天下午,该院党办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患者家属已向医院道歉、双方达成谅解。(《北京青年报》2017-9-28)  

  这前面的情形与发生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完全一样。9月21日,在该院的抢救室内,重度昏迷中的患者呼吸已经骤停。医护人员剪掉其衣裤,进行心肺复苏等操作,让患者转危为安。但接下来患者家属找到医院称,患者衣裤被剪坏后,患者部分财物在救治中丢失,遂向医院提出1000元“失物费”的赔偿要求。后面的情节则大不相同。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最终满足了患者家属的索赔要求,上海这位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则是不但没有得到满足,反而是以家属的道歉收尾。  

  如此不同的结局是必然的。因为武汉患者家属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而医院发现自身工作中的确存在瑕疵。上海家属的赔偿要求则根本是另一回事,家属要求医院返还的衣物,当时医生就已经交给家属,至于衣服口袋里是否真有现金2000元,以及补办手续所用的身份证及驾驶证等物品,更是只有家属的心里才清楚,其真实性是太可疑了。当时因为钱不够,只交了200元,医院并没有因此不抢救,这才能够及时挽救了患者的性命。如果另外还真有2000元,怎么可能不拿出来交费,而是要等到患者转危为安之后才跑出来要求医院赔偿?要知道,当时可真是救命钱!好在口说无凭,但监控不会说谎,在事实面前,患者家属非常明智地选择了悬崖勒马,没有往前再走一步,假如再走一步,医院只能报警,那么患者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敲诈了。  

  上海这位患者家属到底是受武汉患者家属赔偿要求得到满足的启发,因此想发一笔不义之财,还是原本就有这样的习惯?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大错特错,完全打错了算盘。如果是前者,错在事情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是后者,那就更加危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用如此方法谋财,如果不及时收手,必然会落个偷鸡不着蚀把米的下场。  

  救死扶伤固然是医院的天职,作为患者及家属,也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行为底线。那就是配合医院的治疗,及时交足费用,做受欢迎的患者及家属。如果对医生的救命之恩表示感谢(不是请吃喝,不是送钱物),更有利于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而救命之恩,不仅不表示感谢,还要无中生有、无理取闹,甚至想敲诈一笔钱,不仅可能受到法律惩罚,而且寒的不仅是医院、医生的心,负作用特别大,绝不应该发生,更不应该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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