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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1万元被判缓刑的教训当深刻吸取
http://www.scol.com.cn(2017-8-22 8:52: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8日下午,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消息,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燃料科副科长袁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柳钢跟贵阳一家贸易公司签订燃料购销合同的过程中,为这家公司提供相关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送给的51万元。近日,忻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1万元。(8月20日《南国今报》)

  正如一句俗语所说的,地上种了菜就不易长草,心中有了善就不易生恶。如果身为副科长的袁某心中有“善”,就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唐代柳宗元在《蝜蝂传》中讲述了一个寓言故事,说的是一种叫蝜蝂的“善负小虫”,喜爱背东西,爬行时凡是遇到东西,总是抓取过来,结果越背越多。它又喜欢往高处爬,用尽力气也不肯停,最后掉下来摔死。蝜蝂的悲剧,在于背负贪欲而行,迈出了不该迈出的脚步。细细想来,袁某重复的不正是蝜蝂的悲剧吗?

  《伊索寓言》中有一句话不仅说的非常明了,而且就好象是写给袁某的,“如果因为贪婪,想要得到更多的东西,那么,你会把现在拥有的也丢掉。”袁某在任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燃料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康恒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送给的“感谢费”共计51万元。法院认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袁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案最吸引眼球的就是:袁某受贿51万元,并全部退赃,而且又被处罚金51万元。这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千里金堤溃于蚁穴,万恶腐败来自贪心。无数的事实早已表明,一个人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靠点滴积累起来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者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其实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如果一个人以“贪”字利己,就如同吸食鸦片,再硬的理智之堤也会塌陷,再多的心理防线也会被冲垮。所以,在贪念面前,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每每放纵一次贪念,等于向自己毁灭的坟墓迈出了一大步。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常去非份之想,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己的位置,增进对贪念的怕,对行为的慎。

  如此说来,不义之财不拿,不当之利不得,不法之事不为,每一次取舍,每一次选择,其实都是在净化心灵、增强免疫力,以“规范”自己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敬畏国法,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否则,正如老话所说的,一步错则满盘皆输。因为人生没有彩排,生命不能重来,蝜蝂的悲剧随时都会重演。

  深刻吸取袁某的教训,就要自筑“防火墙”,自套“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视法纪为“雷池”,坚决不逾越;视声色犬马为“祸水”,永远不沾边;视钱物为“诱饵”,绝对不上当,就像孟子所说的那样,“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此,方能辨得清是非,抵得住诱惑,守得住纪律,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一生一世不翻船。(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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