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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敬畏之心”依法行政
http://www.scol.com.cn(2017-8-21 8:03: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龚肃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系列评之三  

  古语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要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外界的强制干预纵然有效,但归根到底还在于敬畏之心的自我驱动,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秉持的敬畏之心,实现依法行政。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三集“依法行政”,重点讲述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围绕“政府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主题,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的各种依法行政的改革实践,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在我看来,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两个问题,第一问题是如何保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问题已经在第二集“大智立法”中回答。第二个问题是如何保障政府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答案需要我们在这一集的“依法行政”寻找。

  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是“你的权力靠打拼而来”,而是“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这要求我们的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我们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用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国家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路宽路大,人民才能跟着走。

  敬畏党纪国法的红线, 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心存敬畏,才知“高压线”,才能遵循规矩、守住底线。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例中,都源于一个思想问题,即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纪国法至上,不知敬畏、没有底线,无视规则、随心所欲,目无法纪、无法无天,久而久之堕入了贪腐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时刻紧绷遵守法纪这根弦,不凌驾于法纪之上,不谋求法纪之外的任何特权和利益,时时处处用法纪规范自身行为。

  当然,敬畏之心,并非人人生而就有,也需要后天的培养。首先靠信仰的自觉。只有具备坚定的信仰,敬畏之心才有成长的土壤,如果都不相信共产主义的伟大信念,何谈相信它能成功,何谈敬畏它的伟大之路。其次靠权力的约束,没有约束的权力很可能成为脱缰野马,这需要我们用法治扎紧权力的“笼子”。最后靠人民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行驶,接受所有人的检验,才能够不出错。

  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人民赋予了你多少公民权利,你就应该行使多少的公共权力,不多一点,不少一点,一分一毫都不能有所偏差,这就是依法行政的“规则美”,这就是法治中国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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