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国评蜀论 >> 正文
大智立法践行人民意志
http://www.scol.com.cn(2017-8-21 7:53: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龚肃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系列评之二  

  居安思危,忠言在耳。1945年7月,黄炎培先生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能跳出这“兴亡周期律”。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马上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然而,在近13亿人口的中国,如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如何在国家事务管理中体现每一个的公民的意愿,答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二集“大智立法”,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展开,围绕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宪法精神相一致,与人民意愿相呼应等内容,系统总结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成就。

  在我看来,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两个问题,第一问题是如何保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第二个问题是如何保障政府如何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大智立法”则是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他说了算,是由我们大家说了算”。然而,一个国家的治理终究不是儿戏,实现科学治理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唯有法治这条道路,即将人民治理国家的意志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然后政府按照法律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治理国家事务。这是唯一的办法,也就是大智立法践行人民意志。

  大智立法践行人民意志,一方面表现为立法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商定产生的,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五四宪法”的根本意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今天,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为“万法之母”,就是因为它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制定产生的,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今天,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能够有力推进中国各项事业法制化进程。

  大智立法践行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表现为立法始终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纵观“大智立法”整部片子,无论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修订修改,还是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定,还是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资产评估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空白的补充,都无不体现立法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一言以蔽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自我完善,促进了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有力保障了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体现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唯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更多一些、更细一些、更好一些, “一砖一瓦”地构建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实法治基础。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