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午,达州城乡结合部的雷音铺三组村民,向三里坪派出所报警求助,称有一条疯狗已咬伤2人,而当地居民想了不少办法也没能将其制服。当地居民称,这条疯狗没有拴绳。为防止疯狗继续伤人,当地几位男士拿着棍棒打算将其杀死,但由于疯狗奔跑的速度较快且过于凶猛,围追堵截的办法并未凑效,最终只得报警求助,民警用防暴枪将狗击毙。(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狗患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管理的一个“痛点”。对于狗患,市民最为集中的投诉是:流浪狗扰民、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狗咬伤甚至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围绕着该不该在公园、马路上遛狗,能不能带狗进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但争论归争论,狗的养法,并没有向好的改观。倒是每有“新式”狗事的发生。最近,顾客在大排档人狗同餐、游客在海水浴场人狗同浴等新闻,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也把文明养犬老生常谈,再度推至公众议事广场。
应该说,接到每一次市民的报警,民警都是认真负责地处理的,也都颇费周折。去年5月,自贡市富顺县县城一条流浪狗突然发狂,在城区各街道见人就咬,共有20人被咬伤、抓伤。当地警方接警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围捕,才将伤人恶狗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这一次,好在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否则很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然而,疯狗伤人有其不可预料的特点,不是每一条疯狗都能被及时被民警击毙,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民警那样做。在我们生活和活动的区域内,有多少犬只失管甚至失控,在威胁着公共安全,可能仍是一个未知数。
犬只管理我们不乏好的规定,但由于多为地方性法规,立法规格较低,其实际效力也难尽如人意。比如像北京、西安等城市,市民饲养犬只,都要求给其植入含有免疫时间、办证时间、办证地区等身份信息的芯片,以便精准管理,但从执行情况看,芯片植入率并不高。那些流浪狗也就很容易成为无从查证身份的无主狗。即使抓到狗了,也难以追究到狗主人的责任。
就拿成都来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现行这些规定,都很好,也不难做到。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能令人满意。这里面既有养犬人不守规矩的原因,更有监管者管而不严的原因。其实,按照这些规定做,并不难,只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加上监管足够有力,狗患是不至于发展到如今这种地步的。
从目前看,还是要从依规规范养犬人行为和强化监管两个方向同时发力:一方面,对违法养犬者,该处罚则要严格处罚;一方面,对监管者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肃问责。而从完善立法的角度看,应将管狗的地方法规“升格”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强制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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