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为状告医院索要处方的彭大爷点个赞
http://www.scol.com.cn(2017-7-6 7:38: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到医院看完病后拿处方买药,是一个几乎每个人都熟知的流程。可是72岁的四川自贡市民彭大爷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简称自贡四医院)看病后,因为不愿意在医院药房拿药,结果遭遇医生拒绝出具处方。在向自贡市卫计委和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协反映投诉仍然没能得到处方后,彭大爷向法院起诉了医院,索要自己看病的处方。(7月5日《华西都市报》)

  其实,在医院看病不在医院拿药、索要处方却遭医生拒绝的尴尬事,许多患者都碰到过,可是大多数患者要么选择去药房取药,要么忍气吞声去外面药店买药,像彭大爷这样就是不服医院这个邪,坚持索要处方,甚至不惜诉诸公堂的患者可谓凤毛麟角,笔者情不自禁要为彭大爷点个大大的赞。

  说实话,彭大爷在自贡四医院看病,医生除了书写病历外,不单独出具处方,本不是医生的错,因为时下全国各地许多医院都是如此。正如那位医生所解释的:医院实行的是电子化管理,处方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流转。如果彭大爷不在医院药房买药,可以凭病历上注明的药品名到其他地方买药。医院这么做,看似既为医院节约了大量的处方纸张,也为患者节省了排队取药的时间——因为患者人没到药房时,医生的电子处方已经传给药房配药的医生了。

  但是医生拒开处方,从本质上说涉嫌违法。从法律上说,彭大爷到自贡四医院就医,他与医院就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自己的义务。医生为彭大爷开具的药物中存在三种处方药物,应当出具处方。根据卫生部令《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标准的具体规定,处方药物的处方应当独立于病历。所以,彭大爷坚持让医生出具处方,不是胡搅蛮缠,而是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权利。

  医生拒绝出具处方,彭大爷又向医院门诊办公室和医务科反映,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一般不向患者出具单独的处方。笔者感到纳闷的是:你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没错,“一般不向患者出具单独的处方”也是医生的通常做法,但万一遇到个别患者索要处方,医生为什么还抱死柱子不放就是不开呢?这就让人怀疑医院这么做,本身就是对不在医院拿药的部分患者的一种惩罚:你不拿我医院的药,就别想知道医生给你开的什么药,以及具体剂量!

  在以药养医的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的现实语境下,医院药价畸高是个不争的事实,一般患者都不情愿在医院买高价药,因为彭大爷的医保卡不能在这家医院使用,于是他决定不在医院购买医生开具的四种药物,在就诊完毕后,要求医生出具处方一点也不过分。医生拒开,是在严格执行医院的内部制度,错不在这位医生,而在医院。

  而自贡四医院医务科对拒开处方的解释显然很难让人信服。“医院本着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立场出发,需要对患者用药的剂量和质量严格把关。医生开具药品后,要经过药师审核,确定药品和剂量无误后,才能向患者供药。因此,不向患者出具处方是为了避免患者自行购药时,出现药品质量和剂量不符等用药隐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言下之意,医院拒开处方,不是出于医院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而是完全为患者着想!所以彭大爷应千恩万谢才是,彭大爷不承医院的情就罢了,还“恩将仇报”把医院告上法院,显然是把医院的好心都当做驴肝肺了。

  说真话,如果当班医生能多为患者考虑,体谅患者的难处,哪里还有什么医患矛盾?医生顺手给彭大爷出具一份处方,哪里还有后面的官司?

  官司败诉,医院支付医疗服务违约金1元,赔偿交通费10元、误工损失200元,并承担诉讼费。虽说这点钱对医院来说不算什么,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失去的人心是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的。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