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暴走占道违法莫拿“老年人”说事
http://www.scol.com.cn(2017-7-13 7:34: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2日《新京报》报道: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而在律师看来,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肇事司机,均涉违法情形。

  首先,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一不该“暴走团”违法占道,二不该出租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所谓违法占用机动车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应于本案中的晨跑团人员组团进入机动车道行为,恰恰违反了本法之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节。既非普通的遵照信号灯信号的正常过马路行为,也非普通的穿越马路行为,而是一种团体性的占道晨练行为,这样的行为当然是不折不扣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既与道路封闭无关,更与“老年人”或者其他年龄段无关,只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其二,出租车驾驶员难逃其责。任何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从未作出“撞了白撞”的规定,只有安全驾驶的硬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的行人等同于无交通信号路段通行人员,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依法作出避让。而之所以“操作不当”,如果排除了出租车机械原因,就只剩下了一种可能,那就是驾驶人员“通病”在作怪。麻痹大意导致走神,走神进一步导致车辆撞人都来不及煞车。该驾驶员既未尽到避让责任,又违反车辆操作基本要领,撞人致死。尽管被撞人员存在违法过错,但责任不能互相抵销,暴走团过错归暴走团,出租车驾驶员过错归出租车驾驶员。

  其三,暴走占道违法,莫拿“老年人”说事。当事组织者称: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本案中出现在视频中的人士,即便有老年人存在,也够不上“老年人”暴走团的规格。况且普通人对该案关注的恰恰不是年龄标签,而是悲剧的发生到底谁存在过错?而交通肇事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就存在“责任划分”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因此,本案的焦点就只有一个,暴走团和出租车司机,谁的违法责任划分更多一些。

  既非“撞了白撞”这么非人性化,也非拿“老年人”说事以期免责。本案完全可以依法归结于一点,让法律的归法律,无论责任怎样划分,双方都无法免除应负的法律责任惩罚份额。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