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昨日,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这些单位被责成限期整改。(东南网5月4日)
生活中常见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单位在被评为“文明单位”前,对员工能够严格要求,处处以文明单位的标准约束员工的行为,但自从被评为“文明单位”后就降低了工作标准,有的单位对员工的不文明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错误地认为,评了“文明单位”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以后永远都是“文明单位”。
正因为如此,“文明单位”的不文明现象就会沉渣泛起。这种把员工闯红灯和单位的荣誉挂钩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获得荣誉的单位继续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使其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因为单位在做得好时是“文明单位”,如果做得差自然就不是“文明单位”。这既是一种动态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文明单位”不能一评定终身,罔顾现实就是一种懒政。随着时间的推移,好单位可能成为差单位,原来做得不好的单位也能一跃而上。把员工闯红灯和 “文明单位”联系起来,目的在于促使先进单位不用扬鞭自奋蹄,使其真正成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文明标杆。因为任何荣誉只属于过去,不能说明今天,更不能代表将来,唯有从严要求,一如既往,才能永葆“文明单位”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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