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二胎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执行,否则就是不讲诚信,就会被单位罚款和扣绩效。近日,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市民周泉身上的荒唐事儿,弄得物议沸腾,舆论哗然。
据4月29日中新网报道,近日,济南市民周泉(化名)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去年她按照国家政策生了二胎,结果却被单位罚了2000多块钱和7个月的绩效。
事情是这样的: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周泉所在单位制定了一个新规定,规定中将每个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都做了规定。要求一年最多两个人可以怀孕,一个在4月,一个在10月。按照这份时间表,周泉要二胎的时间被排到了2020年。规定出台后不久,周泉就被查出有孕在身,考虑到自己已31岁,算是高龄产妇,引产可能会有危险,周泉便选择在去年生了孩子。讵料,周泉所在单位认为周泉“没打任何招呼,提前怀孕了,这就是不讲诚信”,所以必须接受罚款。
女性生育二胎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执行,这是哪门子奇葩规定呀?难不成,在周泉所在单位的领导们看来,女性想在哪个月怀孕就能在哪个月怀孕么?不懂常识吗,可以问问自己的老婆呀,要不,就大大方方请教妇科专家吧!一个单位的领导们居然愚昧无知到这种地步,真让人无话可说。
如果说,周泉所在单位的领导们仅仅是愚昧无知不懂常识也就罢了,严重的是,他们置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于不顾,违法制定“土政策”,任意侵犯妇女的生育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我国《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时间的条款是无效的。
笔者不知道周泉供职的单位究竟是个什么单位,国家法律荦荦大端,怎敢僭越法律,恣意妄为,任意侵犯妇女的生育权?因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面,严厉制止,不能总是等媒体曝光之后才有所行动。试问,倘若没有北京青年报记者介入,周泉被扣除的工资能被退还吗?
女性生二胎必须向单位“打招呼”,反映了涉事单位对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的冷漠,对女性生育权的肆意践踏。诚如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所说,保障女性生育权,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在此,笔者想说,女性生不生育二胎,何时生育二胎,完全是人家的自由,并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打招呼”。那种无视法律,规定“女性生育二胎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执行”的荒唐做法,不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还给自己单位留下“笑柄”,这种教训,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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