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中院又判决了一宗“毒保姆”杀人案,这起“毒保姆”事件,与去年被判决的“毒保姆”作案手段、作案动机都一样,但作案人却另有她人。(南方都市报)
百度搜索里关于“毒保姆”的评论铺天盖地,几乎都表达了对作案人的愤恨,也有一些评论人员认为“毒保姆”所反映的是整个中国的居家养老问题,建议政府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集中养老服务机构。诚然,这些观点都是可圈可点的,但是当我看完“毒保姆”事件的前因后果后,脑海里首先跳出的是对被害老人子女的愤怒,为他们没有做好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愤怒。或许很多读者会认为,当今中国1-2-4的家庭人员结构导致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无法尽善尽美,那么我今天要谈的不是赡养的行为义务,而是意识层面的不够周全。
如今中国独生子女担负着养家重任的事实不可否认,但是这并不能作为让老人无辜被害的理由,因“上班忙”请人照顾病重老人是当今人手不足家庭的首要之选,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有孝心的成年子女,当你决定请保姆照顾老人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全面评估陌生人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并作好应对措施。或许有人会说相信中介机构,那么去年被判决的“毒保姆”何天带事件各种媒介都有播报,作为子女总不能说不知道吧?既然知道了,为什么就没有引起重视,让同样的事情在自己老人身上上演呢?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不够重视,对老人的安全考虑不周全,如果稍有用心,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请保姆,也会注重人员的挑选和家中安全的防范,比如慎重筛选保姆,在家中安装监控摄像头,与自己手机中断互通,实时查看家中情况等,也会大大降低“毒保姆”事件的再次发生。
所以,解决居家养老问题,不仅仅是政府责无旁贷,子女的用心也特别重要,希望作为子女的我们继续发扬中华民族孝敬父母的优良传统,为自己的生身父母的晚年做最好的安排,避免“毒保姆”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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